吳男自馬來西亞入境返台,因攜帶市價450萬元名錶,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遭沒收,因不服打官司敗訴。(關務署提供)
一名吳姓男子從馬來西亞入境返台,攜帶市價高達450萬元的名錶,卻因未依法申報被海關攔截查獲,當場依《海關緝私條例》沒入手錶,吳男不服打官司辯稱,自己是幫朋友將手錶帶回台灣維修,認為故障錶應無價值。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手錶雖故障,但購買才過沒多久,行情價仍超過300萬,吳男未依規定申報,依法裁罰合理,判決吳男敗訴。
據了解,吳姓男子乘航空班機抵達台灣,行李中有一隻市價高達450萬元的Richard Mille頂級時尚腕錶,依照入境規定,行李價值超過2萬元,需要依規定進行申報,然而吳男返台過海關時,竟選擇走綠線免申報櫃檯通關,結果手錶被海關查獲,當場依《海關緝私條例》沒入。
吳男不服提告,他解釋,這隻手錶是他的馬來西亞朋友,在幾個月前在台北市東方文華酒店以450萬元購買,不過,手錶卻出現「走時不準」問題,因此,協助朋友將手錶帶回台灣修理。
吳男說,自己並沒有鐘錶鑑定專業,單從外觀上看起來,手錶上沒有鑲貴重寶石、也並非古董,加上計時功能喪失,從主觀上認為手錶已無價值,返國時僅以簡單布料包覆,放置背包內,並走免申報櫃台。
吳男認為,關務署台北關以猜測方式推估手錶價值後,並任意沒入人民財產,就算依核定的完稅價格計算,頂多補稅13萬餘元,台北關卻直接把手錶沒收,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對此關務署台北關則抗辯,該手錶只是走時不準,價值並未完全尚失,根據台北關委託廠商鑑定,認為手錶外觀無任何刮傷、破裂或毀損,加上出售僅約3個月,即使有出現故障,還是有交易價值,市場行情大約333萬4500元。
台北關認為,機場四周都有張貼告示,螢幕上也都有宣導,明確告示旅客攜帶物品總值若超過2萬元,應走紅線櫃檯據實申報,吳姓男子若不清楚規定,則應向機場人員詢問,認為吳男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裁處無違誤。
法官指出,《關稅法》有規定,進口整修、保養的成品,只要完整據實申報,並支付稅款及保證金,之後攜帶原物離境就能申請退還保證金,機場周圍也都有在宣導,考量該手錶售價高達450萬元,就算「走時不準」,價格也不至於低於2萬元以下,加上吳男是被海關查獲,依法已不得補行申報以補稅方式處理,判決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