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犯下47刀砍殺前女友的駭人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10日宣判。(翻攝自華視新聞)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當街砍殺前女友,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等,判處張男無期徒刑,逃過死刑;案件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1日早上做出宣判,改判21年6月,仍可上訴,高院稍後將提供判決理由。
曾造成社會輿論譁然的台大宅王弒女友一案,源於2014年間他當街砍殺前女友47刀致死,當時的法院判決指出,張男懷疑被害人(前女友) 變心,到她住處外埋伏,並當街拿刀砍殺被害人47刀致死,還脫褲親吻其下體,路人發現後報警。
但法官認為,張男非全無教化可能性,沒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高院,歷經多次開庭審理下,10日上午10時10分判決出爐,高院依殺人、強制性交,合併判張彥文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恐嚇、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1年,可易科罰金。
至於在民事部分,雙方家屬已達成和解,北院在2016年6月22日辯論終結,張彥文的父母願意賠償死者家屬1,261萬元,並在出庭時由律師代表先拿出450萬元支票,代表願兌現承諾,隨後雙方委任律師簽下和解筆錄。但接下來張家僅願意按月支付1萬元,若要付清剩下的賠償金811萬元,等於還要67年又7個月,網友質疑,屆時台大宅王都快要100歲了,死者父母能否拿到全部賠償,恐有變數。
現年32歲的張彥文因就讀台大期間,曾帶領團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奪冠,因此被稱 「台大宅王」和「大師」,是學校風雲人物。畢業後任職於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卻因過不了情關,殺害前女友,全案上訴至二審後,高院改判21年半。(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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