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審查、禁止匿名、關站斷網都可能發生 律師揭「數位中介法」10大隱憂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2年08月21日 12:30:00
律師呂秋遠認為「數位中介法」主要在於規範網路平台,但部分法條對言論自由影響巨大,甚至違憲。(示意圖,取自Pixabay)

律師呂秋遠認為「數位中介法」主要在於規範網路平台,但部分法條對言論自由影響巨大,甚至違憲。(示意圖,取自Pixabay)

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律師呂秋遠列出10點該法條通過後可能帶來的嚴重影響,並直言這套法律「就是一套可能違憲的法律」,對言論自由侵害的嚴重性不言可喻,相關部門要審慎評估。

 

呂秋遠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主要在於規範網路平台,例如要求網路平台要建構消費者的爭議機制,也盡量希望網路平台可以公開化、透明化,但是部分草案已經變質,才會引發極大的爭議。

 

呂秋遠列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會帶來10個嚴重影響:

 

1、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網路資訊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2、在法院審理這項限制令是不是合法之前,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是「謠言」、「不實訊息」,可以暫時加註警示的標誌,網路平台要配合。加註的警告,最多可以30天。

 

3、法院要盡快審理,審理如果認為有道理,就發布裁定,移除資訊,網路平台也要配合。

 

4、如果假訊息嚴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利益會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主管機關還可以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48小時內,法院要做成決定。

 

5、如果網路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的違法內容,線上平台要給予警告,如不改善,可以直接暫停使用者的服務。

 

6、如果網路平台使用者,超過230萬人,主管機關可以指定這個平台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升級以後,義務加重,主管機關甚至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辦理稽核作業,提出相關證明。

 

7、政府要捐25億,成立專責機構,往後督促這些網路平台,要提供更好的網路環境,保障使用者權益,對網路平台做行政指導。

 

8、這個機關的董事會,全部由政府指定,一任3年。

 

9、第46條到55條,通通都是罰鍰,如果不配合政府法令規定,從5萬以上,到500萬以下,都有相關規定。

 

10、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加註警告、資訊限制令,不保存使用者資料,平台拒絕改善,主管機關認為情況嚴重,可以直接斷絕網路服務。

 

呂秋遠指出,法條通過後,網路平台提供者,每年都要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格式要用主管機關的內容,不可以自己創造,而且要用正體中文。第17條規範,網路平台以後要依照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提供特定使用者資料,所以網路匿名,未來在行政機關的要求下,很可能會消失。

 


呂秋遠認為,法條中沒有例示來定義行為是不是違反法律,況且在調查期間,行政機關就可以在30天內加註警告,「30天,都可以讓人落選當選了。」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的嚴重性當然不言可喻。

 

呂秋遠指出,法條竟然要求線上平台自己要審查發表者的言論,這雖然是基本權衝突的概念,「但是言論自由是各種自由當中,最核心的概念,憑什麼網路平台可以事先審查發表者的言論?」

 

呂秋遠強調,假訊息確實很嚴重,也是目前台灣必須面臨的重要國安議題。但是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當中最重要的核心,這套法律,還是無法抑止假訊息的流通。「他們只要在國外的網路平台發言就可以了,政府還是無法可管類似中國人在海外發言?」

 

呂秋遠表示,這套法律就是亂槍打鳥,還更大程度的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不僅造成人民恐慌,合憲的可能還相當低,而且抑止不了想要攻擊台灣的假訊息,「這樣的草案,是不是應該要好好思考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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