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獨家報導指出,衛福部食藥署在3月15日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將農藥「普拔克」殘留的容許值,大幅放寬,且高於歐盟標準1000倍。對此,食藥署舉行記者會澄清,比較基數不同,比較沒有意義、不恰當、也不科學。(攝影:陳品佑)
台灣農藥殘留標準「獨寬全球」?《上報》獨家報導指出,衛福部食藥署在3月15日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將農藥「普拔克」殘留的容許值,大幅放寬,且高於歐盟標準1000倍,對此,食藥署、農委會大動作舉行記者會澄清,比較基數不同,比較沒有意義、不恰當、也不科學。
本報10日報導,食藥署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當中,木瓜、番荔枝、鳳梨、紅毛丹、百香果、芒果、荔枝、龍眼等8項我國民眾常食用的水果,均放寬農藥「普拔克」殘留容許值,從國內原本比照歐盟的0.01ppm,竟大幅放寬1000倍,可容許殘留10ppm。
對此,農委會澄清,各國農藥殘留許可是參考國內作物栽培、國民攝食習慣訂定,「我們吃的跟別人吃的不相同」,以我國內部使用為優先。
農委會近一步解釋,同一種農藥,在歐美可能登記在麥子、在台灣可能登記在水稻,溫帶國家也會先訂溫帶水果,熱帶登記熱帶水果,農委會強調,不是全世界訂好相同標準,大家一起來使用。
針對農藥「普拔克」放寬千倍,食藥署說,台灣評估農藥殘留的方式跟國際一樣,但因農作栽培、取食不同,參數不同,會導出不一樣的標準。食藥署也舉例,歐盟訂定「普拔克」可在羽衣甘藍殘留20ppm,但在我國並沒有訂羽衣甘藍的標準,則採用檢驗極限值0.01ppm為限,若以此為例,歐盟標準則高於台灣2000倍,「這樣的比喻不恰當、也不科學」。
但外界對此說法仍認為是「避嫌之說」,食藥署則強調,農藥訂定有事先風險評估、再審查,有做風險管理,也會做風險溝通,未來也會辦公聽會跟大眾說明,台灣標準並沒有比國際更寬。(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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