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去年調整機組員「3+11」防疫措施遭批為破口,時任指揮官、今則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陳時中,針對「3+11」決策如今再引話題。(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疫情指揮中心去年調整機組人員「3+11」防疫措施被外界質疑為「破口」,如今指揮官陳時中轉換跑道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3+11」決策話題再起已成選戰攻防議題。監察院今(22日)天發布監委浦忠成、蘇麗瓊調查結果指出,指揮中心防疫檢疫措施自「5+9」調整為「3+11」決策考量「有所本」,且確認決策過程是「指揮官聽取任務組報告後直接定案再於記者會公布及發布新聞稿」,非因工會陳情、桃園市長或立委等關說,雖「無會議紀錄」,但未違反相關規定。
不過,調查監委們也認為,相關法令未明確規範是否應製作及公開會議紀錄,「鑒於事涉國人健康權益及知的權利之重要事項,衛福部應修法加以明定。」
連日來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和有意參選北市的副市長黃珊珊持續猛攻去年機組員檢疫措施改成3+11的會議紀錄,陳時中表示相關資料都在監察院,蔣萬安甚至說,「把會議紀錄鎖 在監察院,這叫公開透明嗎?」黃珊珊也說,「台北市政府的公開透明,跟他們的公開透明,可能定義不太一樣吧!」
面對「3+11」已然成為台北市長選戰話題,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浦忠成、蘇麗瓊調查「新冠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陸續爆發,外界咸認係因放寬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國檢疫措施由『5+9』調整為『3+11』,究疫情指揮中心決策有無會議紀錄、是否符合程序規定等情」案,於8月17日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監委們詳述指揮中心決策過程說,「3+11【加強版】」決策過程係於2021年4月13日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周組長、邊境檢疫組何副組長、社區防疫組莊組長、醫療應變組薛組長,以及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楊組長、感染控制及生物安全組曾組長等討論研議後,共同向當時指揮官陳時中面報,經指揮官拍板決定後,於4月1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自次(15)日起檢疫措施調整為「3+11【加強版】」模式。
監委們指出,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檢疫措施,歷經「3+11【基礎版】」、「7+7」、「5+9」及「3+11【加強版】」等4個管理模式。至於去年引發外界爭議的「3+11【加強版】」於去年4月15日實施,監委們強調,指揮中心主要是基於「自2021年2月10日起國內本土零確診病例已逾60天、民航局查核機制已經強化、航空公司管理責任已加強、2021年1至4月累計9千餘件機組員PCR檢測皆無確診個案」等4項因素考量。
再者,監委表示,2021年2月26日桃園機師工會函指揮中心、3月31日機師工會代表向桃園市長陳情、4月1日有立委召開「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協調會」,皆表達航空機組人員受有「檢疫-執勤-檢疫」無限輪迴的身心壓力,嚴重影響其身心狀況、家庭生活,可能增加飛航事故風險等意見。
因此監委們認為,可見指揮中心決定實施「3+11【加強版】」模式前,「已通盤考量國內當時本土疫情、航空公司管理責任、航空機組人員PCR檢測結果與所受身心壓力等因素,非未經評估率性而為。」
監委們調查結果也釋疑說,由於指揮中心於去年年4月13日決定採「3+11【加強版】」措施並於次日記者會宣布自15日實施,與機師工會反映航空機組人員身心壓力之意見及桃園市長、國會議員等代為轉達意見的時間「甚為接近」,「難免使人誤解指揮中心立場」,2位監委的說法,無疑是還了陳時中和桃園市長鄭文燦、立委范雲等人清白,澄清了指揮中心非因為桃園市長或是立委的陳情「關說」才放寬機組員規定,而是結果綜合考量的結果。
不過,監委們也指出指揮中心作法未盡完善之處,監委們表示,指揮中心「從決定到實施的時間甚短」,對於政策從「5+9」調整為「3+11【加強版】」之權衡考量相關經過「未善盡對外詳細說明之責」,當媒體及國會議員有所質疑時,亦未積極溝通俾釋除疑慮,實有改進空間,此部分請衛福部檢討改進。
監委們調查指出,「3+11【加強版】」決策過程係於2021年4月13日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周組長、邊境檢疫組何副組長、社區防疫組莊組長、醫療應變組薛組長,以及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楊組長、感染控制及生物安全組曾組長等討論研議後,共同向當時指揮官陳時中面報,經指揮官拍板決定後,於4月1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自次(15)日起檢疫措施調整為「3+11【加強版】」模式。
監委們說,「決策過程雖沒有會議紀錄,惟現行法令未明確規範指揮中心指揮官作成決策前須經何種會議的法定程序及應否製作、公開會議紀錄。」亦即,監委們認定,陳時中從去年到今年北市長選戰後頻頻對外界解釋說明,「3+11」決議過程無會議紀錄並未違反規定。
但監委亦強調,防疫措施的變更動輒影響千萬以上國人的身心健康及生活安排,指揮中心如何決定及變更防疫措施是否應製作會議紀錄及公開,對人民知的權利實具相當重要性,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其他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衛福部允諾未來將納入後續〈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時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