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拒檢甚至加速衝撞,潘姓警員開槍阻止卻誤射乘客,檢方認為警員用槍合法不起訴。僅為示意圖。(警政署提供)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潘姓警員去年4月執行夜間路檢勤務,遭林姓女子拒檢開車衝撞,潘男連開2槍喝止,卻擊斃女乘客。新北地檢署據彈道鑑定等證據,認定潘男依當時情況認為已達情況急迫程度,為維護本身及旁人生命安全,朝汽車左前輪、引擎開槍,用槍合法,不起訴處分。
去年4月25日晚上10點多,29歲林姓女子駕駛Audi Q7休旅車,載著30歲女性友人,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港東路時遇臨檢,潘警查到車主是通緝犯,立即拍窗示意林女停車受檢。
林女因無照駕駛加上車內有毒品,急忙踩油門衝撞前車,再倒車撞開一旁汽車,試圖鑽空隙開溜,潘警擋在駕駛座前方,舉槍喝令停車,林女仍加速往前衝,潘警趴在引擎蓋上被拖行。
潘警擔心林女繼續衝撞波及無辜,情急下朝擋風玻璃連開2槍,未料其中1槍誤射副駕駛座女乘客,送醫搶救仍不治,潘警事後遭殺人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檢方根據警方職務報告、監視器畫面、現場彈道等證據判定,潘男與死者素不相識,並無殺人意圖,且駕駛林女當時拒絕受檢,還數度衝撞周遭車輛、潘男及其他警員,基於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在急迫需要下合法使用警槍,並無違法過當,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