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是否天生不是關鍵,關鍵是同性戀到底有甚麼問題?如果不能具體且合理地指出問題,那以為異性戀者可以結婚但同性戀者不可以就是雙重標準,就是歧視同性戀者(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我以為我在<荒唐的反同基督徒> 一文中已把論點說得非常淺顯了,但看來反同基督徒的荒唐非一般,我明顯是高估了這位外資投資總監;不過這樣也好,我的回應中也引出了他更不堪的論點,但本文是我最後一次回應他。本文僅提出三點,再加上評論他最後一句最不堪的一點!
第一,許多人反同反同婚,不以為是歧視,因為他們認為同性戀者不是弱勢團體, 陳華恩指「當一個族群是『沒有』天生且永不可改變(Immutable)條件時,即代表擴張基本權利去特別保障該族群是沒有足夠正當性的」,這裡有兩個迷思,第一,結婚是基本權利,同性戀者做為一個人,與相愛的人相愛,和異性戀者一樣,不叫「擴張基本權利」;第二,一個群體不需要有「永不改變的條件」,才叫弱勢,我們才需保障其權利,比如說宗教信仰是一個選項,基督徒不是「天生」的,如果在一些國家與社會,基督徒是被歧視的一群,不獲平等權利,那基督徒就是弱勢團體。我要強調的是,性取向是否天生不是關鍵,關鍵是同性戀到底有甚麼問題?如果不能具體且合理地指出問題,那以為異性戀者可以結婚但同性戀者不可以就是雙重標準,就是歧視同性戀者!
第二, 陳先生又指「台灣基督教聯盟等團體,只是清楚地用科學指出,即便將同性性行為限制在兩人中,其性行為進行的方式,也是有礙健康的,所以『政府不應該鼓勵對於人民健康有害的性活動』」,男同女同的同性性行為有礙健康?證據在那裡?
我前文已說過,如果你是指肛交,那沒有肛交是否意味就沒問題?那你應反所有肛交的婚姻關係,而不只是反同婚,因為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肛交,也不是所有異性戀者都不肛交!接下來,他說「歐陽先生另提是否要應基於『口腔的病菌』而立法禁止『接吻』?」,以為我是認真的,看不出我的嘲諷,這我就只能無限地同情他,不再多說;但接下來他說「 一般人恐也能理解專門儲存身體排泄物的地方有比口腔多非常多的病菌」,所以這是你反同婚的理由,如果你用這理由來反肛交進而反同婚,那說明你完全沒有科學常識!
肛門排泄廢物,有非常多病菌,所以不能用來性交?你真的不知道陽具是性器官,但同樣也是排泄器官?所以涉及排泄的陽具的性交行為都有問題?那異性戀的陽具與陰道的性交是否也要以同一標準列為「對於人民健康有害的性活動」?
病菌病毐不會歧視人,不管你是男是女,也不論你是同性戀異性戀或甚麼形式的性交,只要注意清潔衛生與安全就好,但看來反同基督徒比病菌病毐更可怕!
原諒我再次提醒你, 不要逃避問題, 請正面回答: 如果同性之間沒有肛交, 那是否就可以同婚? 如果你的答案還是不行, 那表示有沒有肛交都不是重點, 都不會影響你的反同婚立場, 如果是這樣, 那提肛交有甚麼意義? 根本就是以肛門來說嘴, 以為如此就可以胡扯 ? !
第三,陳先生又說「 台灣同運人士所訴求的乃是要將台灣傳統基於『男女情感、性吸引及下一代血脈的繁衍』進而讓兩家族『成親』的制度,改變成為『排除下一代』並剩下『兩人情感及性吸引』的結合制度」,所以繁衍是結婚的條件?如果有異性性戀者不願繁衍,不能繁衍,一律不能結婚,只能同居? 或過了生育年齡的男女,只能同居,不能結婚?
以上三點只是陳先生回應文的其中謬誤,雖然無理,但我可以同情, 但最不堪的錯誤是最後一句: 基督徒,除了基督耶穌之外,是無以為傲的!
所以,你就因此反同婚,不論同性戀者中是不是基督徒?假設基督教真的反同婚,假設耶穌真的反同婚,但難道所有的台灣人因為你是基督徒,因為你引耶穌為傲,就必須和你一樣反同婚?基督教會如果是這樣,比黑社會更無理,比中國強調無神論的共產黨更不如,至少中國共產黨無神論,但還讓基督徒有一點宗教自由!
除了耶穌,無以為傲,那你為甚麼不站出來要求立法禁止台灣人信仰佛教,並將媽祖的信仰非法化?
不要忘了,基督徒所引以為傲的耶穌從來沒有說過一句反同或反同婚的話!基督徒所引以為傲的耶穌是一個不怕挑戰傳統,包括宗教傳統的人,他在安息日醫治病人,明顯違犯宗教傳統,他從未否認,但他強調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不是人為安息日設立的(馬可福音2:27), 這是人本的信仰與關懷,與反同基督徒恰恰相反!
由是觀之,反同基督徒不只荒唐,根本就是野蠻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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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