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收賄被處以死刑。(取自央視新聞)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宣判,中國前司法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收賄被處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中國澎湃新聞,傅政華收賄、徇私枉法一案,長春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處以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收賄犯罪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報導指出,傅政華2005年至2021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透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總計約1.17億元人民幣。另指控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時,對其弟弟涉嫌嚴重犯罪隱瞞不報,徇私枉法。
法院認為,傅政華犯罪情節重大,嚴重影響社會,造成國家及人民利益重大損失,應待判處死刑,但有鑑於他認罪悔罪,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酌定從輕處罰,因不立即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