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序的警察行為必定傷害台灣社會對警察的感情。(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媒體報導,日前新北市三重警方,在埋伏要抓通緝犯的時候,因為結果認錯人,所以在壓制過程打傷一名黃姓男子,於是當事人決定控訴警察打人。警方一開始解釋說黃姓男子第一時間並沒有配合出示身分,再加上有揮手的動作,讓員警誤以為是抵抗不配合,最後三重分局也出面道歉,表示會深入調查,該懲處的部分,不會寬貸。
看到整個事件的發展,個人認為警察執勤的SOP一定出現疏漏,必須通盤的檢討,尤其在實際執行時更要確認員警對於SOP的認知,否則往後恐怕會衍生出更大的問題。
首先,警方在執勤時過當與保護自己的界限中要拿捏得宜,否則可能出現之前兩名員警無辜被殺害的慘劇之後,現在對無辜民眾施加暴行的極端行為,而這都是不恰當的,而且影響的層面是相當的大,因為員警本人可能因此也受到極大的打擊影響往後的生涯與心態,受牽連的長官仕途也蒙上陰影,甚至警察形象也受到傷害,這些都不是短時間可以恢復的。
這次受害的民眾手無寸鐵,但警方卻是如此的殘暴,對照日前面對黑幫迎接大哥出獄時的溫和態度,相信會讓民眾有欺善怕惡的感覺,這對於人民保母的形象絕對是重大的衝擊。
我們認為,目前警察的素質還是良莠不齊,也許是朝好的方向在逐漸改變,但不可諱言的,幾顆老鼠屎就可以壞了一鍋粥,類似的情形只要不斷絕,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形象恐怕就會逐漸的崩壞,所以誠心的建議警界高層,通盤的思考警察執勤的SOP,因為我們再也經不起這種脫序的警察行為來傷害我們對警察的感情了。
※作者為正修科技大學通識中心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