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姓女子因出現感冒症狀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並打點滴,卻因醫療疏失變成植物人。圖為示意圖。(取自pexels)
一名汪姓女大生在2008年就讀澎湖科大時,因出現感冒症狀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經醫師診斷發現右側急性腎盂腎炎合併敗血症緊急住院,隨後又發現低血鈣狀況,醫師指示護理師先後注射第三代抗生素及葡萄糖酸鈣,卻未注意兩者不得混用,導致汪女失去意識最終成為植物人,高雄分院更三審認定院方、醫護有醫療疏失,須連帶賠償155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汪女在2008年時就讀澎湖科大,因為出現感冒症狀,而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但經周姓醫師診斷卻是右側急性腎盂腎炎,更合併有敗血症,當時周姓醫師緊急安排汪女住院,並指示鮑姓護理師先幫周女施打第三代抗生素。
當時醫院也幫汪女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她還有低血鈣的情形,於是周姓醫師再度指示幫其施打葡萄糖酸鈣,不料汪女在注射後出現現抽搐、休克等症狀,雖然經過急救後搶回一命,不過她也因此昏迷不醒,事後再轉診奇美醫院治療,仍因缺氧性病變導致而無意識,如同植物人,隔年3月即被宣告為禁治產人,喪失全部勞動能力,至今仍需人照顧起居。
汪女家屬認為院方醫療上有疏失,一狀告上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供稱,事發當時鮑姓護理師並沒有沖洗輸液套,導致第三代抗生素與葡萄糖酸鈣藥物混合後產生沉澱,家屬當時發現輸液管路阻塞、內容物混濁還曾詢問:「怎麼會這樣?」若依照醫療指引,當時因立即停止施打,不過鮑姓護理師反而加快點滴輸注速度,才會導致悲劇發生。
法院一審認定,醫院及周須連帶賠償1312萬元;家屬不服上訴,不過更一審、更二審卻認為,院方、醫師、護理師皆無醫療疏失,改判免賠;不過高雄高分院在更三審時再度逆轉,判定醫師醫療疏失,院方須連帶賠償1551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