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麥寮汽電共生廠(六輕)「燃煤操作許可證」於4月16日到期,17日雲林縣政府正式核發8張許可證,各組展延年限約為1~2年,引起環保團體反彈。(翻攝自麥寮汽電公司)
台塑麥寮汽電共生廠(六輕)「燃煤操作許可證」於4月16日到期。日前環保團體痛批,台塑麥寮汽電共生廠使用燃料包括重油、生煤、石油焦等污染性燃料,內含鉛鎘汞及戴奧辛等有害物質,雲林政府若核發許可證形同是發「殺人執照」;但17日雲林縣政府正式核發1張塑化三廠生煤使用許可證、5張生煤汽電共生操作許可證,塑化一廠2張石油焦的許可證,總共核了8張,各組展延年限約為1~2年。
各方矚目的六輕許可證展延16日到期,雲林縣環保局17上午完成最後審查會議,准予合格發給核發許可證,但有附帶條件「限定季節污染減量」,欲在源頭及管末雙向管制。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將透過台塑石化三廠M14製程管末污染排放管控,進而要求全廠啟動能源調度進行歲修、降載、防制設備效率提升及燃料含硫分降低等;要求業者須符合季節限定污染減量方式,於每年本縣東北季風盛行之10月至翌年3月污染排放量進行實際減量。
此外,生煤含硫分管制由塑化公司申請1.5%加嚴核發為0.95%,後續將持續核減含硫分,且管末排放需符合「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另外,增加管道廢氣檢測PM2.5、重金屬與防制設備排放水中重金屬等檢測頻率等項目;最後,縮減許可證有效期限1至2年,並將未來廠方執行減量情形納入後續展延申請時審查核發的考量。
然而17日雲林縣政府發照消息一出,引起環保團體批評,例如: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於臉書揚言下午要到縣府前靜坐抗議,呼籲政府「給雲林一條生路」。
雲林縣政府此次4月17日核發許可證明細如下:
一、塑化三廠1張生煤使用許可證展延,由原先2,636,760噸減為2,257,634.48噸,減少379,125.52噸(削減14.3%);展延期限原106年4月16日展延至107年5月16日。
二、塑化三廠5張生煤汽電共生操作許可證
(一)M13生煤操作許可因發證年限僅核發6個月內遭環保署訴願決定撤銷需另為適法處分,維持上次核減生煤126,301噸;核發期限105年11月24日至107年11月23日。
(二) M10、M11、M12製程因於105年2月10日已核減生煤252,824.52噸,維持上次核減生煤252,824.52噸;展延期限原106年4月16日展延至108年4月16日。
(三)M14製程採用管末污染排放減量21.75%方式管制,主要是因為分析105年塑化一、二、三廠部份製程於夏秋二季歲修,對於空氣品質不良情形好發季節空品改善並無助益,因此環保局考量季節性污染源減量或降載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要求空氣品質不良期間管末污染排放應進行減量;展延期限原106年4月16日展延至107年5月16日。
三、塑化一廠M28、M29製程因環保署106年3月29日撤銷105年10月17日許可處分,維持上次核減石油焦60萬9,340噸分別為80%及84%;許可證期限105年10月17日展延至106年11月16日。
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104年起六輕電力設施已核發麥寮汽電、塑化一、二、三廠等15張操作許可證,其中生煤共減核231萬2,726噸生煤量,平均減核約14.1%燃料量;石油焦共減核60萬9,340噸,核減石油焦用量約82%,許可證期限均縮減為2年內。105年電力設施實際排放量相較於103年削減硫氧化物14.95噸、氮氧化物65.56噸。
林局長更進一步表示,空污管制必須從污染源之源頭暨管末雙軌管控,雲林縣生煤許可減量為全國最高,針對許可證期限縮減至2年內,台中市也將參考本縣方式比照辦理,管末管制制訂全國最嚴格電力設施排放標準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台中市、高雄市也將參考本縣辦理方式,表示本縣管制作為有顯著之成效。為更落實空氣品質不良改善,本次採用季節限定減量方式進行管制,強制要求透過全廠能源調度如歲修、降載,減少污染排放,一年後將進行成效評估檢討。另因環境瞬息萬變,環保局審理公私場所許可申請會參考當時空品狀況、污染防制技術、環保署政策方向等採用滾動式檢討,以落實空氣品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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