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布第8次酒累犯名單,12男1女,共計13人。(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內3月31日起實施酒駕新法,10年內二度酒駕即為再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將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29日)公告第10次酒駕累犯名單,本次共13人,名單首見吸毒駕駛。
台北市裁決所今天公布13名酒駕、毒駕累犯名單,此次分別計有酒駕累犯2次12名、累犯3次1名和毒駕1名。累犯三次者為劉建宏;毒駕者為吳蔡惟,在北市辛亥路被警方攔下開單,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
本次公布名單中,以上累犯被逮路段分別由:通河西街二段2位,辛亥路二段1位、三段1位,安康路1位,承德路五段1位,重慶北路三段1位,延吉街1位,景福街1位,農安街1位,實踐街1位,民權東路六段1位,民權東路六新湖二路1位。
國內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2019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新台幣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新台幣12萬元;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台幣9萬元;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新台幣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裁決所可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