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6年前因美國裁罰兆豐銀紐約分行事件,讓兆豐銀遭美裁罰,二審高院判他要陪兆豐銀5千萬。(資料照)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6年前因美國裁罰兆豐銀紐約分行事件,被檢方查出以兆豐資源成立「鑒機」公司,不法獲利2.25億元,2016年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罪起訴;兆豐銀認為,時任董事長蔡友才和總經理吳漢卿,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輕忽金融檢查嚴重性,提告求償57億6千餘萬元,台北地院判兆豐銀敗訴,蔡、吳免賠。兆豐銀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4日)改判蔡應賠償5千萬元。
根據當時起訴書指出,蔡友才2014年任職兆豐金董座期間,利用兆豐金控的公務資源,設立「隱形金控」公司即「鑒機」公司,圖退休之後建立新的金融王國。2015年3月與心腹大將、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謀劃成立「鑒機資產管理公司」,再由子弟兵謝泓源出任董事長,向原本即與兆豐銀有商業往來的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寶佳集團創辦人林陳海等人招募基金,1人投資100億元。
檢方查出,2016年2月,潤泰集團旗下潤泰興、潤華染織廠,以浩鼎等上櫃公司股票為擔保品,向兆豐貸款,蔡友才利用兆豐銀核貸潤泰集團75億元的機會,將其中65.7億元以認購特別股方式匯入鑒機公司,蔡友才、王起梆等人收取行政服務費2.25億元。另外,蔡友才將不法獲利匯往海外,再涉洗錢罪。
蔡友才2016年2月收到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金檢報告,指控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間有174筆可疑交易疑涉洗錢,蔡友才未經告知董事會,擅自簽署「董事會已知悉嚴重性」的文件回覆美方,涉嫌偽造文書;更在2016年8月消息公布前出脫兆豐股票321張,另外王起梆出脫335張,黃士明出脫77張,3人避損分別為56萬元、136萬元、20萬元不等。
2016年5月12日至8月17日,蔡友才、王起梆將稅後淨額約1.8億不法所得,匯至蔡成立的2間境外公司的大眾銀行香港分行帳戶,再轉匯其他海外帳戶;8月19日,紐約分行被美裁罰57億消息曝光。
此外,蔡友才還涉嫌竊取兆豐營業機密,在2016年3月離開兆豐前,將兆豐對外投資、經營評估等資料經由雲端存入個人電腦。
北院適用「商業判斷法則」,認為兆豐銀無法證明蔡友才、吳漢卿有惡意目的等情事,也無法證明銀行遭裁罰與兩人行為有因果關係,判兆豐銀敗訴。
當時,台北地院一審審理兆豐銀敗訴,其中敗訴部分中2億元本息提起一部上訴。
二審高院法官則認為,美國紐約州金融檢查局(DFS)認定兆豐銀紐約分行有缺失,蔡友才未監督紐約分行的法遵制度有無符合美國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美國法規制度,害得兆豐銀被罰,說法可信。
兆豐銀紐約分行缺失,包括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功能不彰、董事會未加強督導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內部稽核未能確保查核品質及督促海外分行改善缺失等,高院認為這些過失是蔡友才所造成,蔡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吳漢卿不是業務缺失期間的總經理,不必負責。
高院法院經審酌蔡友才的過失、所造成的業務缺失、蔡友才在2014至2016年度所得總額等資料,認為兆豐銀得依民法、公司法請求蔡賠償5千萬元本息,超過此範圍則不准。本件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