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資本主義全球化數十年歷史過程中,高度嵌入美中經貿聯繫,形成三角貿易關係,因此與中國之間也累積出密切的經貿往來關係。(圖片取自台積電官網)
從技術保護體制改革的實質內容來看,台灣進展緩慢,策略保守。蔡總統一再強調要協同國際盟友,打造供應鏈韌性。然而,在美中科技戰背景下的供應鏈韌性,顯然涉及如何形成跨國共同規範以應對中國爭霸的議題。或許,個別國家所面對的中國壓力不同,本就難以制定一致適用的法制標準,但仍可由本土規範與實踐之間的落差,判定台灣面對地緣政治變局時是否足夠強韌(resilient)。
中資繞道第三地來台,是個顯著問題。從2021年3月比特大陸案開始,檢調單位多次突擊新竹半導體園區營業據點,並以「假台資、假港資、假外資」等名義偵查本地廠商,指出中資假借人頭,非法在台執行業務的情況。直到2022年9月,調查局已偵辦超過40間案例。比特大陸作為加密貨幣挖礦機的系統品牌商,也是中國第二大IC設計廠商。其透過自主研發晶片,投入全球市場,甚至和中國地方政府、華為、海康威視等監控體系協力者合作,發展臉部識別的AI晶片業務。 然而,比特大陸的邊緣AI晶片技術倚賴台灣智鈊科技的台籍工程師團隊,其以「遠端挖角」的模式,在台灣完成設計,並發包製造與封測廠,最後將晶片與設計圖送回中國。台籍工程師儼如比特大陸員工,但不需移轉工作地點至中國。
這系列偵查行動由調查局發動,少見投審會的角色。一名投審會內部資深公務員何秘書坦言,投審會沒有足夠量能審查案件細節,因此難有實質論斷。投審會慣常將中資申請案交由調查局偵辦,再依回函判斷是否准許投資申請。 法理上,投審會若認定中資影響國家安全,或不利於經濟發展,有權命令其撤資。 或者,投審會若發現中資規避審查,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投資行為,也能依法命令其停止、改正或撤回投資。
然而,當投審會調查量能不足,便無法擔起主管機關應主動祭出行政處分的責任。另一方面,檢調單位並非認定違法廠商為「投資行為」,而是定義為「業務活動」;因為中資在台未經許可發展業務有刑事罰則,調查局基於偵查犯罪的職權才介入此議題。(見表1)一位長期擔任美國政府投資審查機構要職的韓女士認為,投審體系與犯罪偵查機關彼此相輔相成確實有效審查中資;美國的CFIUS也曾倚靠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介入調查,才順利結案。但是,投審部門並非毫無能動性,若能適當以行政調查職權要求投資者申報,更多檯面資料的露出也有助於犯罪偵查機關展開調查。 在台灣,即便政府已修法強化投審機制的審查密度,新規範卻沒有強化投審會實作能力。在美中科技戰動態變化中,投審會的行政專業沒能從中資偽裝身份案例裡,分析商業機制、技術屬性、產業型態等面向,並找到其法定職權得以貢獻的機會。
負責核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許可證的主責機關國貿局,也將審查職權多數委任予其它部會下屬機構,例如:國防部軍備局審查軍工產業;科學園區半導體廠商由園區管理局批核;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則審查該區廠商。在公部門主掌半導體業務的許先生批評,台灣的貨品輸出管制體系標準不一,指揮系統紊亂,個別政府機關對於審查許可證的責任意識也不明確。 以IC設計廠世芯電子為例,中國天津飛騰作為其主要客戶,營收比例維持在10%-40%的區間。(見表2)在此「供應商模式」中:世芯電子提供「一站式」服務,並依天津飛騰所需規格,為其設計5奈米晶片,發包台積電與封測廠,再將晶片成品送交天津飛騰。然而,天津飛騰據稱為中國解放軍製造飛彈,2021年4月遭美國制裁,世芯電子也隨即宣布停止出貨。事實上,世芯電子曾為出口晶片予天津飛騰,向主管機關成功申請46張貨品輸出許可證。
換言之,倘若美國政府情資正確,台灣的審查許可制根本起不到作用,其管制效能令人生疑。一位以經營半導體設計IP的台灣廠商管理者令先生對此認為:他從不明白台灣政府審查許可證的運作邏輯,便總是不求甚解地將所有貨品都送往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許可,通常都順利獲准。令先生同步要求公司嚴格遵守美國出口管制規範,以免觸碰紅線。 由此可見,比起台灣的貨品出口規範,美國的出口管制可能才是廠商「真正的紅線」。應對美中科技戰的衝擊,台灣的貨品輸出管理體系不見得有效提供廠商指引,除了在實作層面上效果有限,規範層次也未能協同美國體制。從世芯案,我們可以清楚觀察到,美國出口管制長臂管轄對台灣廠商產生的約束力。
2021年引起爭議的瀚薪科技案中,其「融資國有化模式」則是突顯出台灣對外投資及技術合作管理體系的缺漏。台灣瀚薪起初獲得工研院技術移轉,經營化合物半導體設計,並在漢民集團主導下,協同晶圓製造的漢磊公司,共同建立本地化合物半導體供應鏈,並成功打入中國電動車產品市場。但是大部分技術專利卻陸續轉讓給上海瀚薪,而後研發團隊還整批移往中國上海,台灣瀚薪則宣告解散。上海瀚薪在中國成功獲得三輪融資,資金主要源於官方產業投資基金與國有汽車製造商,背後實質控制人皆是中國中央、地方政府,或是電動車產業。上海瀚薪在台灣的技術基礎上,持續發展車用晶片。化合物半導體作為前沿技術有象徵意義:中國政府刻意將其稱為「第三代半導體」,就是宣示即便中國在前兩代落後國際,也將把握「第三代」的機遇,後起直追先進水準。乍看之下,投審會沒有發揮作用,不過經濟部長竟認為政府根本就沒有審查責任:比起當初政府授權的技術規格,上海瀚薪宣稱做到更進階的層次,因此工研院投入的技術不在上海瀚薪的使用範圍。此說法遭立法委員郭國文駁斥,他認為若沒有台灣技術,上海瀚新需投入更多資源,才能發展到當前技術規格。 即便經濟部2022年4月修法限制對中股權、技術轉讓,台灣瀚薪若不需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投審會重新面對此情況也無法有效規範。
台灣為何是美中科技戰兵家必爭之地?本文檢視了台灣技術保護體制的諸多缺漏,並從法制規範與實作之間的落差中,發現台灣案例呈現出美國對中制裁難題的縮影:美中科技戰無法複製美蘇冷戰的經驗,因此美國勢必要防堵中國利用全球經貿網絡,繞過制裁措施,取得半導體技術進展。台灣在資本主義全球化數十年歷史過程中,高度嵌入美中經貿聯繫,形成三角貿易關係,因此與中國之間也累積出密切的經貿往來關係。台灣的技術優勢地位是否能妥善地嵌入跨國供應鏈共同規範,將可能決定了美國對中科技制裁的成效,也就是美中科技戰的走向。
台灣參與跨國供應鏈共同規範,意味著本地廠商不只有美國長臂管轄壓力,更有遵守政府規範與維護國家利益的責任。本文將台灣技術保護體制骨幹,主要區份為外來投資審查、對外投資與技術合作審查,還有貨品輸出管制等層面。三者皆存在主管機關法定職權、調查量能,難以應對真實情況的問題:當中資遠端挖角,獲取台籍工程師研發的AI晶片技術,投審會角色卻被調查局取代。雖然調查局確實阻止了比特大陸在台聘僱工程師,卻也突顯出台灣投審機制效能低落。此外,中國解放軍透過世芯電子購得高階運算晶片;雖然美國禁令中斷此交易,但台灣卻未藉此改革貨品輸出管制體系,至今仍保持美台間管制標準的不一致。在瀚薪科技遭中資「全盤端走」的過程中,台灣政府竟不願意承認自身管制責任,即便後來祭出法規修正,新規定仍然無法保證同樣情況不再發生。
中國對美國技術的依賴,是美國施展制裁的武器,但是,台灣體制的脆弱之處,卻可能是中國得以削弱制裁效果的關鍵槓桿。況且,當此脆弱性導致個別廠商成為破口,供應鏈將承受整體風險。本文三個案例皆與台積電或漢磊公司等晶圓製造商合作產製晶片,換言之,中國不需要接觸台積電,就有機會由IC設計企業取用台積電技術服務。三個案例還無法窮盡中國繞過美國制裁的方式,但是,或許台灣經驗能夠提供我們檢視全球供應鏈脆弱性的操作途徑,進而更充分理解美中科技戰的當代面貌。
※本文為《上報》與國立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企劃專題。文內省略學術格式例如參考書目,改為置入超連結,也省略受訪對象一覽表。有興趣的讀者請參見《當代中國研究通訊》第33期,將於2022年12月出版。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碩士,《如水》雜誌編輯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