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1.依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社會福利、環境、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2.7.23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社會司及兒童局同時改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103.2.17升格為勞動部)掌理事項之議案。」
2.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8款規定,本會負責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兒童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預算案以及前述各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
委員:召委為林淑芬、王育敏;委員計有鍾孔炤、吳焜裕、李彥秀、林靜儀、洪慈庸、陳宜民、陳曼麗、陳瑩、黃秀芳、楊曜、劉建國、蔣萬安及吳玉琴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