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面臨資金斷炊、董監事員額不足等問題,有股東呼籲NCC撤銷其執照。(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鏡電視近來風波不斷,3董1監在上周集體請辭,董事會至今仍未召開臨時會補足缺額,加上企業界股東有意轉讓股權,恐踩NCC核發執照的附加條款紅線,因此有股東呼籲NCC應立即撤銷鏡電視執照,避免淪為有心人士的斂財工具。
鏡電視共有5名董事1名監事,上周傳出有股東不滿鏡電視仍遭裴偉把持,代表企業派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及監事王金山紛紛請辭,目前董事會只剩下董事長鄭優及勞工董事廖芳潔,必須盡快召開股東臨時會補足董事及監視缺額。
鏡電視除了董監事缺額,更大的問題在於資金在11月恐斷炊,代表股東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萬海集團少東陳致遠的鏡電視財務長林家賢、法務長鄭允娟也雙雙請辭。業界認為此舉意味2大股東「不玩了」,近期更是探詢轉賣股權。但NCC當初核發鏡電視執照附加條款,所有股東持股6年內不能轉讓,若有私下交易情形,恐踩撤照紅線。
根據《自由時報》最新報導,鏡電視3董1監之所以請辭,是因為董事們為讓公司形象耳目一新,打算將鏡電視改名為「新電視」或「星電視」,並將決議案交給經理部門執行,未料石沈大海,董事會成員認為鏡電視部份人士作為已嚴重踐踏法律,為避免內耗而引發更多衝突與爭議,決定集體請辭。
鏡電視董事長鄭優對此解釋,3董1監只代表25%鏡電視股份,不代表所有股東,由於公司改名茲事體大,他認為應交給增資後的新董事會決定。
有股東指出, NCC在9月底審查鏡電視上架86台會議,要求鏡電視10月11日前,必須召開董事會解決財務困難。《公司法》規定股東會必須有50%以上股東出席,如今已經過了限定日期,鏡電視董事會仍未召開,外傳有企業界的股東打算抽手轉讓股權,一但轉讓就等同觸犯NCC當初規定6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才有股東建議NCC援引「保留廢止許可權」,撤銷鏡電視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