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9日駁回檢方上訴,考量謝依涵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咖啡店同事及接受鑑定人訪談的人員對她都沒有負評,相信她有教化的可能。因此判謝女免死定讞。(攝影:盧禮賓)
最高法院19日駁回檢方上訴,考量謝依涵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咖啡店同事及接受鑑定人訪談的人員對她都沒有負評,相信她有教化的可能。因此判謝女免死定讞。
八里雙屍案媽媽嘴咖啡店前女店長謝依涵,4年前殘害熟客陳進福夫婦。2017年1月被高院更二審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檢方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提及,謝女在犯案後除了歸還盜領款項外,無更積極作為,難認態度良好等因素,不過兼衡被告也無任何前科,咖啡店同事和接受鑑定人訪談的人員對她皆無負評,也肯定謝女的工作能力及表現,求學階段品操、能力無偏激或異常,屬循規蹈矩之人,羈押期間亦無違規亂紀等等有利與不利之科刑資料。
高院強調,先後囑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和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進行心理衡鑑實證調查,若施以最長期監禁,輔以監所輔導,親友鼓勵與期待,應當可以促進謝女調整性格,改過遷善重返社會。況且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出監,否則仍須與社會長期隔絕。即可達成社會防衛之目的,尚無處以極刑必要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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