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嘉瑜、范雲、民間團體18日召開記者會,認為立法院目前審議4部修法草案,有3大破口,呼籲盡速修訂。(張哲偉攝)
立委高嘉瑜、范雲今天(18日)與民間團體一同召開記者會,關於遏止數位性暴力犯罪事件,民間團體認為立法院目前審議4部修法草案,有3大破口,包含無法遏止「威脅散布合意拍攝影像」犯罪型態、「境外散布」、「無法命加害人交出影像」等問題,提除民間團體版本草案,希望立法院能夠參考修訂。
行政院在今年3月通過《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以法規的明定來扼止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濫行無阻,目前官方草案已出委員會,即將進入黨團協商階段,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草案未將「威脅要散布合意/自願(含誘騙)拍攝之性私密影像」的犯罪型態納入以及「境外散布」、「無法命加害人交出影像」等問題,希望立法院能參考民間團體版本。
高嘉瑜指出,針對合意、自願所拍攝的私密影像,雖未被散布,但若在事後變為加害人用以威脅的工具,她認為同樣屬於數位性暴力的一環;縱然得依現行法恐嚇罪論處,但該罪不僅刑度僅2年有所不足,亦無法彰顯「被他人掌握性私密影像」之行為本身,對被害人所帶來的心理恐懼,必定是遠高於一般抽象的言語恐嚇。然而目前行政院版的《刑法》319條草案卻未納入行為人合意取得性私密影像用以威脅恐嚇被害人之規定,顯然有所疏漏。
范雲指出,應該透過修法補足3大破口,包括現有草案並未涵括「威脅散布」合意拍攝之性影像的犯罪,只能用《刑法》恐嚇罪處理。忽略法益並不相同,也沒有意識到被性影像威脅的被害人,其實就已經成為數位性暴力的被害者。除此之外,現行草案要求平台即時將性影像限制瀏覽,但沒有要求加害人自主下架,只能用《刑事訴訟法》的搜索或扣押程序,「應該設計保護令的機制,加速加害人交付性影像的時間,也能用以解決國內法無法要求境外網站下架的問題。」
范雲表示,「性私密影像本身並不可恥,可恥的是用以散布、威脅傷害他人的加害者」防止性私密影像被散布的修法,是這個會期的重要法案,已經進入最終協商階段。民間團體在關鍵時刻指出現有版本的缺口,是為了讓法律修得更好、更完善,范雲強調,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線,立法時,涵括的犯罪種類一定要充足,才能有效制止犯罪。期待最後的協商,立法院和行政院可以攜手,盡力修出完善的法案,送出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