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修法大戰開始,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表示:「如公益大於個人信賴利益,退撫相關法規並非不能修改或溯及適用」,打臉楊仁壽等人說詞。(圖片取自tvbs新聞)
年金改革修法大戰登場,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於今天出爐。值得注意的是,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李來希、前大法官楊仁壽等人雖強烈主張,年金改革不應溯及既往、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等,法制局報告則指出,「如公益大於個人信賴利益,退撫相關法規並非不能修改或溯及適用」,形同是明確「打臉」李來希等人的說法。
針對年金改革調降已退休公務人員18%優惠存款利率、退休所得替代率等,引發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爭議,立法院法制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評估報告」中,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25號、717號解釋,及學者專家意見,直指政府衡酌國家財政負擔壓力的公共利益,如認為其高於退休人員請領退休年金的信賴利益,「退休相關法規並非不能修改,各該法規亦非不能溯及適用」。
公益大於個人信賴利益 法制局:退撫相關法規亦非不能溯及適用
法制局報告表示,主管機關應依價值判斷取捨,倘若認為此一國家重大公益應優先,則「個人信賴利益只能退讓」。但法制局同時主張,政府應參照釋字第525號解釋文所提:「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以減輕損害,保障人民權利。
至於現職人員,法制局認為,退休新法針對現職人員是「向後生效」,並未溯及適用,原則上並無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而目前仍在職,離退休年限尚有時日之人員,其主張舊退休制度繼續存在,應屬主觀之願望、期待,從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尚難以主張其有信賴利益的損失 」。
此外,對於考試院或民進黨版本逐年調降18%優存、逐步歸零等作法,法制局報告指出,政府對退休公教人員的優惠存款措施,並非年金制度中第一層法定公共年金(如公教保、勞保等),也不是第二層法定職業退休金(如軍公教退撫金)。
法制局認為,18%並非公務人員法定的退休保障,只是政府一種恩惠性的給與,不論有無法規依據,人民都無從據以主張憲法上權利。況且,這次年改法案對於人民已領的18%優惠存款並沒有追回,不算是溯及適用,也沒有信賴保護問題 。除了最低保障金額是否足夠有再考慮空間外,並無明顯違反信賴保護的問題。
不過,法制局報告特別提醒,對於當初選擇領一次退休金與18%優存的退休人員來說,調降18%優存利率的改革,衝擊巨大。因為當初這些人之所以沒有選擇領月退休金,就是考慮日後有優惠存款的給付。如果早知道優存利率會被調降,他們很可能會選擇領月退金,但這種錯誤也不能歸責於他們,對於這些人,將來修法時應該給予特別的考量或補償 。
針對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法制局報告則批評,考試院等主管機關未提出對政策性選擇的精算依據及影響,在欠缺不同政策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上限,對公務員月退所得及對退撫基金支出詳細資料情形下,並無法進行政策評斷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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