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張錫銘多次假釋未過,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院19日駁回其訴訟請求。(取自搜狐網)
「惡龍」張錫銘曾犯下多起綁票勒贖案,2005年遭逮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至今已服刑近17年,期間曾18次申請假釋都遭駁回,他怒控獄方不公平對待,提出行政訴訟,台南地院今天(19日)宣判,駁回其訴訟請求。
「惡龍」的張錫銘近5年申請了18次假釋都遭駁回,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南地院本月5日開庭,並允許張錫銘親自出庭,他在過程中一再強調自己在獄中表現良好,沒有違規紀錄,更曾多次獲獎,矯正署卻一再駁回他的假釋申請,甚至連報名多項技訓班都數度落榜。
張錫銘除了細數自己在獄中所受的不平等對待外,更強調自己一直在努力改過自新,希望矯正署能給他一個機會,他也認為自己並無違反假釋審查條件,假釋案卻多次遭駁回,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無法理解原因為何。
對此,矯正署則回應表示,所有流程均依法行政,張錫銘為重大通緝要犯,雖然他主張自己在獄中表現良多,更多次獲獎,但這並不是判斷能否假釋的唯一標準,仍須從不同面向多方檢視,包括他過去曾嚴重危害社會安全、更數度與警方對峙,且至今尚無與被害人和解的相關紀錄等,都將納入考量,因此法院認定張錫銘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故駁回其行政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