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的兩種意義必須謹慎區分。重點不是要不要追求和平,關鍵問題在於:「和平」具體來說究竟是什麼意思?(美聯社)
「和平」是一個充滿歧義的詞彙。一般來說,所謂「和平」一詞,至少有兩種意義存在。第一種是積極意義的和平,指的是合理條件下的共存共生;第二種和平,則是以消極意義為實質,就只是「沒有武裝衝突」而已。
這兩種「和平」表面上看似是一回事,實則不然。在「和平」的兩種意義之間,並沒有概念上的必然關聯。
舉例而言,康德在寫那篇《論永久和平》(Zum ewigen Frieden)的論文時,想的「和平」應該更接近於第一種意義,所以才要論述諸國共存的合理條件。但相對的,第二種意義的和平卻只是立基於消極面,只要沒有武裝衝突就好。至於「沒有武裝衝突」的狀態如何實現?在所不論。這可以是雙方協商交換,可以是第三方威懾停火;甚至,也可以是由一方把另一方斬盡殺絕。
畢竟,一方被徹底消滅之後,彼此之間自然就不會再有武裝衝突。這完全符合消極意義的和平,但卻與和平的積極意義相距甚遠。如果依照這個標準,就連某位「元首」先生都可以算是和平主義者了。
所以說,「和平」的兩種意義必須謹慎區分。重點不是要不要追求和平,對,大家都想要和平,但關鍵問題在於:「和平」具體來說究竟是什麼意思?是積極意義,還是消極意義?還有在新秩序之下,是由誰來為了「和平」承擔代價?以及代價到底是什麼?
這些才是問題的重點。而且有可能,你我本人,就是那個「代價」。
然而,當代許多「和平主義者」卻往往對這些重點避而不談,甚或還在有意無意之間,把和平的兩種意義混在一起來推銷。乍聽之下,好像是在歌頌積極意義的和平,但實際上,卻是要引誘受眾接受消極意義的和平,而且是以主動屈服來實現的和平。至於新秩序之下要如何共存共生?這些「和平主義者」其實並不關心。
說穿了,把所有修辭包裝撕開之後,這些人真正的意思,其實就是要受眾任人宰割,只是他們稱之為「和平」。和平和平,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