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各領域的獨立性沒有清楚界定且遵守,造成各領域有問題時,不是由各領域去解決,而是會把政治力拉進來。反之亦然。(攝影:張哲偉)
從王鴻薇喊出政治人物誠信最重要,然後指控林智堅的論文抄襲後,檢驗論文成為台灣媒體最主要討論的焦點。ㄧ大堆政治人物的論文都出問題。從林智堅、張善政、許淑華、高虹安、蔡壁如等等都是。高虹安甚且還有與資策會一些異於基金會常態運做的關係。
吵到現在之後再回顧,我們會發現:1、原本檢視林智堅的標準竟然被挪動了,每個案例宣稱的標準都不一樣,但比林智堅的標準寬鬆很多卻是共同現象。2、各校學倫會、公家單位對研究計畫要求等,其實都白紙黑字的寫著,但檢驗時竟似沒有那份文件,或者各自解讀,使得藍綠各說各話。
面對這樣的紛擾。本文根據誠實、後發發展優勢論及檢討特殊性問題,進行論述。茲分別論述於下。
論文可不可以抄襲?別人的論文、資料與金句,要怎樣引用才沒有抄襲的問題?這些在研究所碩士班時,老師就有懇切教過。因為這是論文寫做的大忌。上述這些被認為有抄襲疑問的論文,他及他的指導老師早就理解。現在會出現這些爭議,簡單說就是誠實與否的問題。對象包含指導老師、學倫會成員、計畫主持人與學生。
許淑華、蔡壁如的論文可以依此檢驗出結果。若他的指導老師不認為這樣是抄襲,那就檢驗或認定許淑華、蔡壁如的指導老師及其所指導的學生,都可以接受這樣的「引用」標準。請問這些人在學術界能站得住腳嗎?這個標準也適用在張善政身上。張善政以往所主持的計畫都可以只收集資料而不標明出處,並且不就計畫要求進行分析、提出可行性方案?
林智堅的問題則因他與余正煌使用相同資料、相似模型、不同主題,同時在撰寫論文,則他們論文相同的地方,到底是老師規定?允許這種撰寫方式?還是他們自行抄襲。當然他們的撰述模型也可能出現在之前陳明通所指導的學生身上。依此進行檢驗。
高虹安博士論文問題則在他認為該爭議論文是他有貢獻,屬於自我抄襲。這有爭議。因為博士論文每個數據與論述都要出處,高虹安就算引自作者只有高虹安本人的論文,都要有該論文刊登的期刊出處。甚至等級不高的期刊,都不一定會被指導老師允許引用。那麼高虹安引用他在資策會和人合作的研究計畫資料或期刊,照邏輯推理應該要有出處。那麼,高虹安沒有引註出處這樣的問題怎麼通過他指導老師呢?究其底,這依舊是誠實問題。
誠實是自我要求,我們也可以透過制度進行檢驗。在此我們要討論後發發展優勢論
後發發展優勢論就是認為後來發展的國家可以參考先發展國家的發展歷史與制度,採取避免其缺失而能更快達到先進國家耗費相當時日才能達到的發展階段。
台灣也有制度在檢驗抄襲問題。引用原創性比較系統及學倫會就是。但同樣學倫會,林智堅台大碩論、蔡壁如和許淑華就出現不同標準。林智堅的中華碩論則依照學術界那種拿計畫、研究、發表在研討會、當碩士論文的過程,卻被中華大學學倫會認定不合學術倫理而收回學位。實際上,組成學術倫理委員會的制度與原意都取自外國,裡面的成員很多都是留學國外的學者教授,他們在撰寫論文、投稿國外期刊也按照國際標準,符合國際學術倫理。為何他們在國內就不一樣?原因之一就是不完全仿照學習。乃至我們的制度多僅在規範比我們下階、選擇性的運用在我們同僚身上,不是以相同標準要求每一個人,甚至越有權勢者越遵守更嚴格的標準。
以林智堅的台大碩論為例,學倫會主席、社科院院長在剛有學倫會檢驗之說時,就設定為醜聞。違反學術中立。學倫會的組織成員要怎樣才客觀合理?只要去看那裡面的成員就知道。那不是根據學術倫理需要的客觀學識背景所組成的學倫會。以及後來當事者要進場說明前夕,匆匆舉行記者會。這過程上都有嚴重爭議。
這些爭議中,有一些並非新案例而需要事後補正,而是基本常識問題。甚至在學倫會運作條例裡,早就應該設計規範。
後發國家其實只要照先進國家的標準照抄下來,就可以很好運作。這標準可能很嚴,但這些教授不就是照這個標準寫東西嗎?為何涉及自己利益時,又更動規定?以管中閔的論文抄襲事件,敢出來指證多是海外學者,國內學者絕大多數是靜默。甚至該事件恰逢中研院開年度會議,有很多中研院院士甚至提議要挺管中閔。而這又是一個人際圈出現的爭議。以林智堅台大碩論事件,出聲的也多是學生,不是教授。如果我們將這問題聯繫更之前發生的蔣偉寧部長、台大校長楊泮池等的論文爭議問題,就可以發現我們在仿效西方體制時,多強調的不是制度,而是當事者的選擇。但這是任意的。以許淑華的碩士論文為例,舉證他抄襲嚴重,但他不認為自己有嚴重抄襲。在逢甲大學給予有瑕疵的判定時,你能拿他的碩士學位開刀?
我們現在的社會紛擾,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要走西方國家的路,卻又根據自己的利益不徹底執行西方國家的制度。我就不相信那些分居海內外的中央研究院院士,在回到他的歐美國家大學中,他敢將他的台灣言行跟他的美國同僚講。而以現在紛擾的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抄襲問題,在西方國家很好解決。就是相關單位組審查會進行審查。而這樣的審查結果受到同業再審查。這可能的結果之一,就是林智堅的台大碩士論文在先發表優先的標準,被認定是抄襲。或者陳明通出來承擔那樣的規定式他所下的,認罪而辭教職,但輕放林智堅的碩論,至於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論則因符合同業研究發表論文標準而通過。張善政抄襲成立,蔡壁如、許淑華撤銷碩士學位。至於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問題及博士資格,由辛辛那提大學決定。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結論,乃是這個標準不是由當事者的辯駁來尋找可能錯誤的要點,甚至硬逼他們認錯。而是由一個清楚、一致,很多人已經接受的標準去檢視。當事者當然可以找出新理由來替自己辯護,但這些新理由在以往國內外的案例中,就可以得到相似比對而決定結果。台灣各大學的學倫會之所以無法發揮應有作用,原因之一就是不需要負相應責任。包含對同業檢視的負責、自己職業的敬業問題。
後發發展優勢為何不能發揮更大的效果,這應該是所有後進國家都遇到的問題。畢竟想要徹底學習不一樣的體制,除非大家有強烈覺悟與意願,否則都會很有問題。但相我們這樣同一類的相似事件,出現許多不一樣的結果。這不是自由現象,而是沒有清楚制度的現象。
上述討論,多希望在學術界範疇內討論。但對這一段時間的紛擾,實際上是選舉造成的現象。也就是學術界外面的問題,引動學術界內部的衝突,然後將潛在的問題掀開。這讓我聯想到1933年,發生的瀧川事件。
瀧川事件是政治力要介入學術界,引起學術界反彈。但台灣卻是學術界主動配合政治界而掀起的一連串問題。將這兩個事件放置在憲法去理解,就是憲法保障條文內的各領域,得以獨立於政治力之外來發展。這些領域以其各自免於政治介入的獨立性,又發展出自己的特性。這種特性在處理自己領域內的事情,會有領域內的各種專業判斷來界定他們自己的對錯。這樣的對錯也必須謹尊自己的專業。西歐國家也多如此。日本僅是學自西方,而戮力於向西方國家看齊。
以管中閔事件最重要的爭議點如擔任國家官員而到中國教書的守法問題、論文抄襲問題等,都沒有被認真處理,卻被引至政治鬥爭。林智堅的台大碩論的審查機制問題,中華大的碩士論文的發表問題等,乃至張善政、高虹安、許淑華、蔡壁如等論文抄襲,都不應該有政治黑手鬼影的問題。就是因為本身領域沒有照自己的規則處理好,一有外在力量,或引外在力量介入後,整個問題就被複雜化。特殊性由此產生,這其實就是替有權力的人開方便門。
政治與各領域的獨立性沒有清楚界定且遵守,造成各領域有問題時,不是由各領域去解決,而是會把政治力拉進來。反之亦然。
對各自領域的獨立與專業堅持,排除政治不當的介入或引入,應該是台灣以後要努力的方向。
※作者為退休商科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