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多有基督徒主張,神創造不同種族,不只讓他們外表不一樣,連天性與素質也不一樣,因此混合種族不是神的旨意。這種神學思想,不只用來合理化禁止異族通婚,也用以合理化種族隔離政策。但對這些基督徒來說,種族隔離政策不是種族主義,也不是歧視,因為種族之間本來就不一樣,這是神創造的旨意。(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保守基督徒反同婚,全球皆知,舉世皆然;不同的是,在基督徒占大多數的國家,這些基督徒光明正大厚顏無恥純粹訴諸宗教反同反同婚,但在基督徒占少數的國家與社會,如台灣,這些基督徒就不好意思如此光明正大。
雖然他們明明就是因為宗教反同,但由於基督徒在台灣是少數,因此不好意思讓別人知道自己是基督徒,不敢讓人知道自己是因為宗教反同,結果就以「家長」、「媽媽」、「公民」來掩飾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再利用以訛傳訛的偽科學,雙重標標準式的無賴樣反同婚,在公開場合隻字不提基督教,甚至不惜與被他們罵「不信耶穌下地獄」的異教徒站在一起反同,希望因此沖淡他們是以基督信仰反同婚的印像。但畢竟紙包不住火,隱藏的事是沒有不顯露出來的,很多人都知道反同最力的就是基督徒。
雖然在台灣反同婚的不只是這些保守基督徒,但除了保守基督徒,還有誰可能反得如此興緻勃勃如此不惜燒錢反同,數以百萬計地在媒體大打廣告反同婚?不少人因此就問,為甚麼這些基督徒對同性戀那麼感冒,為甚麼善良的基督徒如此激烈反同反同婚?
如果我們對基督教歷史有所了解,如果我們對保守基督徒「反」的文化歷史有所認識,我們就不難發現,這些保守基督徒從過去到現在,「反」的東西從來不會太少,比方說以前有一些基督徒甚至反對看電視反對看電影,反對女人講道反對女人做牧師,以前(其實現在恐怕還有)也有很多基督徒反自慰反手淫,以為大罪大惡,過去一些基督教會反敲鑼打鼓,敬拜只能用綱琴,不一而足,今人以為不可思議,但這些人當時可是正義凜然地反。
反異族通婚和反同婚說詞一樣
至於婚姻方面,先不論這些保守基督徒反同婚,美國過去的保守基督徒,甚至還反異族通婚,而且有趣的是,他們反對的說詞幾乎與今日反同婚的基督徒一模一樣!但今日有許多基督徒,尤其是反同基督徒,完全無知或漠視這段歷史,結果不能從中汲取教訓,結果重蹈覆轍,用同一邏輯同一說詞同一力道來反同!本文就是要探討保守基督徒過去反異族通婚的歷史與說詞,從中思考過去這些基督徒與今日反同基督徒神似之處; 以史為鑑,就能反映今日反同基督徒的反同婚立場是多麼地無理與荒謬。
反同基督徒常引用創世紀的故事反同反同婚,指神創造一男一女,說明唯有異性戀才正確,而婚姻因此必須是一男一女的事; 然後問如果同性戀是對的,為何神不造兩個男或兩個女?所以,這證明同性戀是錯的!
這個論點的荒唐之處就是,如果反同基督徒的反同邏輯是正確的,那亂倫也是正確的,因為神只造一男一女,這一男一女的孫子孫女從哪裡來?如果亂倫錯誤,為何神不造二男二女? 還是他們想說神開始時搞錯了,後來才知道亂倫不對,所以禁止亂倫?由此可見,這創世的故事是信仰的故事,不是人類性倫理的藍圖。無獨有偶,過去反異族通婚的基督徒同樣也用創世紀的故事來合理化自己反異族通婚的立場。
拿巴別塔合理化種族主義
當年反異族通婚的基督徒舉創世紀 11章的巴別塔的故事來合理化其種族主義,根據這故事:
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他們往東邊遷移的時候,在示拿地遇見一片平原,就住在那裡。他們彼此商量說:「來吧,我們要做磚,把磚燒透了。」他們就拿磚當石頭,又拿石漆當灰泥。 他們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於是,耶和華使他們從那裡分散在全地上,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 因為耶和華在那裡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別。(註:就是「變亂「的意思)
當時有不少基督徒就說這故事說明了不同種族的由來,分裂人類是神對人的懲罰,因此神反對不同種族的人結合 。
1947年洛杉磯的律師Charles Stanley 在一場辯論中指出,亞伯拉罕在創世紀要兒子宣誓不聚迦南女子為妻,尼希米書咒詛與非希伯來女人結婚的希伯來人,在在說明神反對異族通婚。他又說白人與黑人結婚後會製造很多問題,影響他們孩子的生活,為了下一代的幸福,必須反異族通婚!
這種所謂「為下一代幸福」的說詞,如今在台灣的反同基督徒論述中豈不特別流行?
在1873年,Harper’s Weekly 發表了一篇文章反對異族通婚,作者指神創造不同的種族,不只他們在樣子外表上不一樣,甚至連天性與素質也不一樣,因此混合種族不是神的旨意,大自然界也譴責這種結合!
反同基督徒說不累的話
這種神學思想,不只用來合理化禁止異族通婚,同時也用來合理化美國的種族隔離政策,對這些基督徒來說,種族隔離政策不是種族主義,也不是歧視,因為種族之間本來就不一樣,這是神創造的旨意。
在美國1877年Green v. Alabama 一案中,法官在其判詞中說神創造不同的種族,同時也創造了自然與神聖的法來禁止異族通婚,如果種族混合不是問題,為甚麼神要創造不同的種族?因此,種族混合明顯有違神旨與違反自然!這種違反神旨與自然的說法豈不也是反同基督徒說不累的話?
1965年,在美國一宗有關異族通婚的案件,判決異族通婚非法的法官Bazile 的判詞中同樣也是引用以上觀點,他如此寫道:
Almighty God created the races white,black,yellow,malay and red,and he placed them on separate continents. And,but for the interference with his arrangement,there would be no cause for such marriage. The fact that he separated the races shows that he did not intend for the races to mix.
萬能的上帝創造了白種人、黑種人、黃種人、馬來人及紅種人,也將他們安置在不同的大陸,藉由這樣的介入與安排,就無需擔心異族通婚。上帝分開各個種族這個事實,顯示出祂本就無意使種族融合。
Bazile 法官是天主教徒。
但,不是所有反異族通婚的基督徒都是一樣野蠻的,就如不是所有反同基督徒都是同一個樣,可是這也只不過是野蠻的程度不同,但同樣是無理。 1900年,強調白人至上的美國基督教牧師Charles Carroll 寫了一本小冊子,題為<黑人是野獸> (The Negro is a Beast),一談題目就知道是要命的種族主義,浸信會的一名牧師W.S. Armistead 寫了一本524頁厚的巨著反駁,書名是< 黑人是人> (The Negro is a Man),抨擊Carroll 牧師的種族主義,提醒Carroll 亞當和夏娃,包括耶穌都不是白人! Carroll牧師以為黑人是野獸與人的結合後的產物,Armistead 牧師指責這種毫無事實根據的論點荒唐。
不過,我們不要以為Armistead 因此就支持異族通婚或以為他非常開明!他雖然認為我們不應如此歧視黑人,把他們不當作是人,或以為是半人半獸的混合體,但他表示 這不等於他支持或鼓勵異族通婚。時下有不少基督徒不也是一樣,表面看起來開放,說我們不應歧視同性戀者,同性戀者也是我們的弟兄姐妹,但他們往往也會再加一句「這不表示我鼓勵同性戀或認為同性戀沒問題」?明顯的,時下這類的基督徒和當年的Armistead 牧師類似,都不是真正開放,均沒有平等精神,只是比極端主義者略勝一點而已,但到底還是無理!
Armistead 牧師後來也說他反對把黑人視為野獸,但不表示他支持白人與黑人結婚,他同樣說異族通婚不是神的旨意,他甚至說異族通婚是否定神創造的智慧,因為一開始神就在各大陸創造不同的種族,異族通婚會令白人的宗教與道德淪喪!
好個「道德淪喪」
好個「道德淪喪」! 這豈非反同基督徒反同婚念茲在茲的說詞?
Armistead 牧師雖然比Carroll 牧師開放,但到底還是種族主義者,只是程度不同,因為在書中Armistead 最後對黑人說「你們不要對白人女人虎視眈眈,否則你們是自堀墳墓」!為甚麼他只針對黑人? 為甚麼他不對白人說不要對黑人虎視眈眈?這根本就是雙重標準的種族主義!
1907年,美國阿肯色州的聖公會主教William M. Brown說聖經表示我們必須愛所有的人,教會必須接受所有的人,但話鋒一轉,他又說 「神親自畫了種族界線,如果我們違反了神的旨意,就是不敬虔,就是不順服」!他到底還是反對異族通婚,他接著說異族通婚違反自然,不遵守這一點,就是排斥基督教根本教(fundamental doctrine of Christianity),拒絕耶穌的神性(the Divinity of Christ),因為神是大自然的作者,如果耶穌是神,耶穌不會違反大自然,因此以為異族通婚沒問題的人,就是違反大自然,並且不信耶穌是神!他說,神本來可以只創造一種人的,但神沒有如此做,反而創造了不同的種族,這就說明神的旨意就是要種族保持界線,不要混雜,否則神為何不只是創造一個種族?!
不要以為只要是知識份子,只要是專業人士,就不可能是保守迷信的宗教信徒,宗教的力量是超過我們可以想像的,他可以使非常聰明的人變蠢!所以不要奇怪有大學教授激烈反同婚,他們當中十之八九是基督徒!論到這一點,就不能不提在1899年,在國會一特別委員面前做證反對把菲律賓列為美國其中一個領土的基督徒,他是國際知名法律學者John Warwick Daniel 。他其實不是基於反對殖民主義的人權精神反對這事,而是基於種族主義,並以基督宗教為其背書!
John Warwick Daniel 說,讓菲律賓成為美國領土,這會使到許多 菲律賓人進入美國,令美國出現太多亞裔,這是不得了的事!他反對教育可以改善種族, 他認為神創造不同的種族,每個種族都不一樣,都有其功能與使命,我們不可能改善種族的素質,他甚至引用聖經耶利米書13:23 來合理化他的主張,說我們可以改變豹的斑點,但不能改變其特性!但有趣的是,他錯誤引用經文,因為該經文是說「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 ?」而非他所指的「我們可能改變豹的斑點」!他的立場很明顯的,就是這一切都是神的設計,不由人所改變!
以為自己是替天行道
這是以聖經合理化種族主義的又一例子,但遺憾的是,對保守基督徒和迷信的基督徒而言,他們完全不認為這是歧視,對他們來說,只要是神的旨意,就一定正確,只要是能在聖經裡找到一句支持的經文,就不是歧視,就不是問題!明乎此,你會奇怪為何伊斯蘭教恐怖份子會殺人如麻卻完全不以為自己有問題,甚至還以為是替天行道?他們和保守的基督徒一樣,以為只要有宗教經典支持,就是真理!這種思想不知在我們的世界,從古至今,製造了多少悲劇!今人怎麼可能不察,基督徒怎麼可能還不以史為鑑,還以為聖經可以用來合理化一切 ?
1948 年,密西西比州的長老會牧師 J. David Simpson 大力支持種族隔離政策,他表示,沒有了種族隔離政策,最後肯定發生異族通婚!他用創世紀11章的巴別塔故事,和使徒行傳17:26 來合理化他的立場,使徒行傳17:26記載說「從一本(有古卷作血脈)造出萬族的人,住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所以,種族隔離政策是有聖經根據的,不同種族不能雜交不能通婚是神的旨意,Simpson 牧師認為如果允許異族通婚,就是完全違反聖經的教導 !
1954年10月,密西西比州的Belhaven College 校長G.T. Gillespie 牧師在長老教會的會議上同樣強調種族隔離政策是神的旨意,是聖經的教導,種族隔離政策有助於防止異族通婚。不要忘了,美國最高法院在當年的5月 Brown v. Board of Edication 一案中已判決學校的種族隔政策違憲,但看來保守迷信的基督徒是鐵了心反對種族混合,就如今日台灣反同基督徒不管世界已超過20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他們還是鐵了心反同反同婚一樣!
兩年後,在1956年,美國浸信會牧師Kenneth Kinney 同樣強調反對異族通婚有理,甚至更進一步,他具體點名這三大種族-歐洲白人(Japhetic),非洲黑人(African),和東方人(Oriental),不能混雜結婚;他強調我們一定要遵行神的旨意,廢除學校和教會的種族隔離政策,只會使到異族通婚成為事實,而導致世界末日!
這與同婚是世界末日的徵兆,說明耶穌就會很快再來的反同宣傳,何等相似!
法官的「仁慈」
1958年6月,18歲的 Mildred Delores Jeter 和她24歲的愛人 Richard Perry Loving 在華盛頓註冊結婚。
Mildred Jeter是黑人與印地安人的混血,Richard Loving 是白人。之後,一對新人回返他們在維吉尼亞的家鄉。在7月,他們被捕入獄,因為違反了該州不准異族通婚的法律,罪名成立之後,法官當時「仁慈」地給了他們兩個選擇:雙雙入獄一年,或者二人離開維吉尼亞州,25年來不能回來!
他們選擇離開。
1963年,Mildred 得知美國國會正在討論民權法,她決定為自己伸張正義,挑戰維吉尼亞州禁止異族通婚的法律。1965年1月,Bazile 法官判決維吉尼亞法有理,他如今惡名昭彰的判詞上文已述;之後她的律師把這案子改名為Loving v. the Commenwealth of Virginia,呈上最高法院。
1967年6月12 日,最高法院判決禁止異族通婚違憲!異族通婚因此在美國從此全面合法。
為甚麼一個強調民主自由的國家,竟然遲至1967年才在全國將異族通婚合法化?世上有那一個國家如此閉塞,曾經以為異族通婚犯法?這,就是宗教的力量!美國是全球擁有最多基督徒人口的國家(這在10年後應會被中國大陸超越!),而其中至少四分之一是保守的基要派,在50年前保守派的數目更多!這亦是為甚麼美國在全球至少有20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以後,婚姻平權才終於在2015年於全美成為事實!
這也是為甚麼全球至少有60個國家擁有女性總統總理或首相,但美國不是這六十幾個國家的其中一個!不要小覷宗教保守主義的力量,更不要小看其禍害!所以不要奇怪台灣的反同牧師一面可以非常有禮貌的稱尤美女為尤立委,感謝她收下陳情書,轉個身嘲諷她為尤醜女,一時說自己很愛同志,但又可以口無遮攔地汙衊同志醜化同志,這種虛偽與人格分裂,就是宗教所展示的力量,令他們完全看不見自己的問題,不以為歧視是歧視,還以為是神的旨意!過去反異族通婚的基督徒,和今日反同婚的基督徒,其說詞和心態,根本就是同一個樣。
搬出「下一代」
不要以為今天所有的美國基督徒都支持異族通婚,2009年,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名地方法官拒絕頒發結婚證書給一對黑人與白人伴侶,他說自己沒有歧視他們,也沒有禁止他們結婚,他甚至說他可以推荐另一名法官為他們的結婚證書簽名,但他就是不簽,因為他不認為異族通婚是正確的,但他說他沒有歧視他們。這件事在美國鬧得很大,畢竟這是21世紀了!最後他在社會壓力下辭職,不過他堅持這不是歧視,他沒有錯,他說,這是為了他們孩子的幸福,為了下一代的幸福!因為黑白混血兒在美國社會是會被人歧視的!但,這是社會裡種族主義的問題,還是異族通婚者的問題?這也太胡扯了吧。但看來 「下一代的幸福」原來是那麼好用的口號,可以利用來合理化歧視,那些不願反省,不想講道理的,就把「下一代」搬出來 !
總的一句,50年後的今日,恐怕很多美國人,甚至包括保守基督徒,已經不記得他們過去是如何瘋狂地使用聖經反對異族通婚!
我始終相信,只要我們堅持理想,只要我們勇敢挑戰偏見與歧視,有一天,所有相愛的人都會在一起,都會得到世人的祝福!總有一天,同性婚姻會與異族通婚一樣,普遍地、合理地、自然地令世人,包括基督徒所接受,難以置信曾經有人如此瘋狂地訴諸宗教利用聖經反對!
只要我們努力,有一天,愚昧會消失;只要我們堅持,有一天,愛會幸福!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美國紐約市立大學婦女與性別研究兼任助理教授、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本周起,他將在全台灣展開《謊言、假話、胡謅學─論美國宗教右派與台灣反同基督徒》新書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