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使用毒品藥物近年成長快速,為有效達成讓成癮者戒癮,復歸社會。司改會初步達成五大決議,同時建請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並在行政院下設置直屬專責機制。(刑事局提供)
國內毒品施用情況成長快速,近兩年每年成長2成左右,其中很多是重複施用,如何讓成癮者戒癮,復歸社會,是政府毒品政策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注重點。司改第5分組第4次會議20日討論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初步決議,在刑罰處罰外,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以及提供更多處遇方式,以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復歸社會。
根據法務部資料,各地檢署辦理第一、二級毒品施用案件,2014年收案4萬9669件,2015年6萬772件,2016年7萬2610件。2015 年增加率為122%,2016年增加率119%,其中再犯占相當高比例。且毒品施用人口年齡層下降,台灣毒品問題日趨嚴重。
司改會議第5分組會議,會前很多分組委員提出書面意見。其中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林文蔚意見書指毒品一詞應先正名:藥物(Drugs)。他認為監所處遇對單純施用藥物者難收實質成效,原因包括增加接觸成癮藥物來源的機會、收取戒治費用變相懲罰成癮者家屬、機構化處遇斷絕施用者的戒除可能性。建議衛福部應全面接手單純施用藥物者的戒癮治療。
關於反毒政策,林文蔚建議檢討現行反毒減害經費運用,犯罪偵查技巧以及警察的績效制度;單純施用藥物全面除罪除刑,以及無傷害性或低度傷害性的藥物(例如大麻)除罪化。
此外,他提出由政府出資製造販賣,藥物公賣才能達到減害及斷絕市場供應鏈,價格統一透明品質好,政府介入當藥頭原先市場上的製造和販賣者才會無利可圖,也能顧及成癮者健康,不致成為社會邊緣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毒品除罪化在中國大陸等國家有實施前例,但台灣社會目前還不可能接受這種觀念,毒品施用對健康危害甚巨,可能毀了一個人,現在毒品施用情形嚴重,再犯率高,監獄爆滿,應著重協助施用者戒治毒癮,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召集人梁永煌在會後記者會表示,該組之前有召開會前會,也就是工作小組會議,許多委員提出的書面意見都僅屬個人意見,在小組會議中聚焦議題時,毒品除罪並未提出討論。小組會議認為毒品防治工作,除了前段對製造、運送、販毒的緝毒工作,毒品成癮者不只是受刑人,也是病人,如何協助施用毒品者戒癮,是目前政府防毒工作重點,應著重對毒品施用成癮者的多元處遇。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盧映潔表示,小組會議意見是加強多元處遇方案,因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設計只有檢察官運用緩起訴轉介戒癮措施,以及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有毒癮者再犯情形高,希望政府投注更多資源,落實多元處遇方案,鼓勵民間設置戒癮機構。
她表示,現行觀察勒戒和強制戒治就是保安處分,但處遇方式不夠多,應該更多元,讓施行面有更多選擇。
分組會議通過以下決議,包括建請設置毒品防制基金,並在行政院下設置直屬專責機制,督導及橫向整合協調各部會的毒品防制資源。
對施用毒品者,除刑罰處罰外,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以落實多元處遇方案,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復歸社會。
建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等)鼓勵民間設置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並寬列預算補助相關機構,以達鼓勵民間參與,並應建立補助、輔導的機制。
至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要增訂擴大沒收制度,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等直接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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