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表示,以一個「公司」來比喻「司法」,死刑就是它最旗艦的產品,因為它是最嚴厲的刑罰,自然要用這家公司最嚴密的標準來做檢驗。(攝影:李先泰)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組委員張娟芬20日參與講座活動,期間談及她對於死刑的看法,她強調「我們不應該賦予國家這樣的權力」。她以「正義製造公司」比喻法院,指出「死刑應這家公司最旗艦的產品,因為它是最不可回復的嚴厲判決」。但她表示,在她過去研究台灣10年間的死刑判決個案時,卻發覺某些判決書連被告的姓名都寫錯,「顯見這條生產線有需要檢討的必要」。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1日於幕哲咖啡舉辦「死刑個案看透透」講座活動。講座由錢建榮法官主持、廢死聯盟理事張娟芬主講。整起講座以死刑個案為核心,探討死刑個案的形成,以及死刑制度的問題所在。
張娟芬於本次活動分享她的博士論文研究成果,她表示她研究了台灣2006至2015年10年來的62件死刑個案,想要一探死刑判個案的樣貌、並追問它為何長成這樣。
張娟芬從她撰寫博士論文過程中的經驗指出:「當我實際開始讀判決以後發現,死刑判決幾乎沒有個案是沒有瑕疵的。因為每一個審級都沒有從頭寫判決,都是從上一級抄過來,自己只寫一點而已。因此甚至會有一個判決書中接連出現姓名寫錯這種層次較低的問題。」
她表示,在研究過程中,她去找出每一個案件中,凶器與兇手是如何連接在一起的論述。她強調,在任何死刑判決中,如果說連凶器與兇手的「事實鎖鍊」都無法被法庭證實,那這個判決就是有問題的。但遺憾的是,她表示在她研究的62個案件中,至少有10個案件是有問題的,例如蘇建和案。
她強調,大眾通常認為死刑一定是鐵證如山,罪證確鑿的狀況。但事實上,法庭系統時常對檢方有系統性的偏護。她舉例,在鄭文通案的判決書中,在開頭就強調他身為「偽造文書」、「偷竊」等前科犯的身份。媒體也將案情再現成「狠夫殺妻、高院判死」等模樣。但事實上,鄭文通從來就是「求死而不成的社會邊緣人」。
張娟芬指出,在判決書中,其實有描述鄭文通「長期失業」、「職業傷害」、「太太長期臥床需專人照顧」等狀況。而閱讀的他的判決書可以發現,「這個人是在落入貧窮的過程中掙扎,最後逐漸變成犯罪者」,然而社會提供他唯一的福利就是死刑,滿足他原本求死的願望。
張娟芬表示,「任何死刑判決都是一個生產鍊中生產出來的、每個判決都是集體的結果」。而那些顯然錯誤的判決,很多人很容易會將錯誤歸咎於個人,例如貼上恐龍法官的標籤。但她強調,她認為這是種「組織錯誤」,是出於法律體系運作的問題。
她表示,若以一個「公司」來比喻「司法」,死刑就是它最旗艦的產品,因為它是最嚴厲的刑罰,自然要用這家公司最嚴密的標準來做檢驗。「而若是死刑這個產品有問題,我們就可以回過頭來看「生產線」是否有問題。」(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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