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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威權勢力對「國際刑警組織」滲透之影響

楊一逵 2022年11月03日 07:00:00
威權國家正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的全球「紅色通報」(Red Notice)系統,打壓海外異議份子。(圖片取自INTERPOL推特)

威權國家正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的全球「紅色通報」(Red Notice)系統,打壓海外異議份子。(圖片取自INTERPOL推特)

「國際刑警組織」(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簡稱INTERPOL)秘書長史托克(Jürgen Stock)於2022年10月17日表示因「國際刑警組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代表,臺灣是中國一部份,固無法給予臺灣觀察員地位。我國外交部對此結果表達高度遺憾和嚴正不滿,認為「國際刑警組織」的決定係以政治考量凌駕警政專業。事實上,各界近年來針對「國際刑警組織」批判聲浪不斷,其中一項原因係威權國家似乎正利用「國際刑警組織」擴張海外威逼手段。有鑑於此,本文試圖簡析威權勢力對「國際刑警組織」之滲透。

 

「國際刑警組織」已成為威權國家打壓異己之利器

 

威權國家正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的全球「紅色通報」(Red Notice)系統,打壓海外異議份子。「紅色通報」係「國際刑警組織」要求會員國協助偵查,提供情報與定位特定人士的全球機制。理論上,「紅色通報」僅係一種預警與情報交換機制。然實踐上,許多會員國往往因為該通報而直接鎖定、拘留與移送通報上公布之人員,造成威權國家另類的長臂管轄。

 

2019年1月,著名的巴林(Bahrain)政治難民足球明星阿雷比(Hakeem al-Araibi),在前往泰國時因巴林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報」而遭到泰國政府拘留,震驚國際。阿雷比於2017年在澳洲已獲得政治庇護的身份,但依舊逃不過「紅色通報」的系統,飛機一落地就被戴上手銬,面臨可能遣返巴林的安排。鑒於阿雷比的知名度,最終泰國政府並無將其遣返巴林,然依舊拘禁他77天。

 

中國係濫用「國際刑警組織」全球「紅色通報」系統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習近平主政下的中國一改先前對「國際刑警組織」的保守態度,積極參與及利用「國際刑警組織」系統,打壓海外異議份子,與「勸說」及控制海外僑民。維吾爾(Uyghur)維權人士艾伊尚(Yidiresi Aishan)於2021年12月在摩洛哥,就因中國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紅色通報」而被拘留,並遣返中國接受調查。

 

研究顯示,自2000年至2020年間,中國發布的「紅色通報」數量增加10倍。中國公安部資訊揭露,中國每年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管道處理的案件約3,000件起,其中「紅色通報」的案件最少有500件。換言之,中國每年有超過2,000件以上的國際案件係透過「紅色通報」以外的系統偵辦進行。「國際刑警組織」無形中擴張中共在國際的執法能力。

 

非民主國家掌握「國際刑警組織」的多數投票

 

若觀察2020年前20大「國際刑警組織」公開經費貢獻最高的國家,14個國家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評為自由,2個國家被「自由之家」評為部分自由,4個國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中國、俄國與卡達)被「自由之家」評為不自由。換言之,民主自由的國家貢獻至「國際刑警組織」的經費高於非民主國家。然而在一國一票的規則下,「國際刑警組織」內自由國家的票數為77,部分自由國家的票數為58,而不自由國家的票數為54。這形成民主自由國家的投票影響力僅整體票數的四成,無法過半。簡言之,在公開的資料中,民主國家對「國際刑警組織」投入的經費較高,但投票時,部分民主與非民主的國家票數可以決定結果。

 

經費捐贈亦可能成為威權國家擴張影響力之管道

 

「國際刑警組織」每年所需之經費約1億4仟5佰萬歐元,其中5仟9佰萬來自會員國的貢獻,美國係最大經費捐贈國,其次為日本、德國、法國、英國與中國。絕大多數的經費則需仰賴國際行為者依據計劃或專案推動的「自願贊助」(Voluntary Funding)支持。這讓威權國家有機會藉著專案合作,貢獻經費,並進一步延伸其影響力,逐步加大「國際刑警組織」對透明度較低資金的依賴。舉例來說,「建立更安全的世界國際刑警組織基金會」(INTERPOL Foundation for a Safer World)係「國際刑警組織」主要的經費捐贈者之一,而該組織係由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nited Arab Emirates)捐贈創立。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於2021年指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政府持續嚴重侵犯人權,任意拘留,殘忍對待被拘留者,壓制言論自由與侵犯隱私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前內政部督察長阿萊希(Ahmed Naser al-Raisi)更於2021年11月25日獲選為「國際刑警組織」的新任主席。阿萊希充滿爭議的執法、刑求與監控手段飽受人權團體之批評,法國、土耳其等五個國家甚至對他提出刑事指控。但阿萊希依舊獲選成為「國際刑警組織」新任主席的事實證明,威權國家似乎可以透過經費援助強化其在「國際刑警組織」內的影響力。

 

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中國與「國際刑警組織」的互動之中。習近平於「國際刑警組織」第86屆全體大會公開宣示要加大對國際刑警組織全球行動之支援。爾後,中國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副局長胡彬郴,也於2021年11月25日獲選為「國際刑警組織」亞洲地區執行委員。由歐洲議會與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29國,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於2021年11月15日時曾發出公開聲明,反對胡彬郴進入「國際刑警組織」的執行委員會,因此舉似乎默認與同意中國濫用「紅色通報」系統與迫害海外異議份子的行為。然結果顯示,中國的影響力已深入「國際刑警組織」的行政與決策體系。「國際刑警組織」短期內距離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本文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本評析內容及建議,屬作者意見,不代表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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