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賴素如條款」,也就是為保障羈押被告訴訟防禦權,開放羈押被告辯護人閱卷權。(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因雙子星案涉賄收押時,律師要求閱卷被拒,大法官會議認定此舉違憲。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其中也包括「賴素如條款」,賦予被告和其辯護人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能檢閱卷宗、抄錄和拍照,不過檢方若認為有疑慮,仍可向法院提出限制申請。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在羈押程序階段,辯護人並無擁有閱卷權力,當時賴素如的辯護律師要求閱卷被拒,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做出第737號解釋認為,偵查中的被告和律師,無法得知檢方聲押理由具體內容和有關證據違憲,形成武器不平等現象,此規定也牴觸憲法對人身自由和訴訟權的保障,要求司法院一年內提出修法,此條款被稱為「賴素如條款」。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被告擁有強制辯護制度,在偵查中,若辯護人的被告遭到檢方聲押,法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替被告辯護,但等候逾4小時,或被告認為不需要律師,則不受限制。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過去辯方與檢方出現「武器不平等」的狀況,修法後,能讓被告與律師得知檢方起訴的理由與證據,對羈押中被告的辯護權是很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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