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3日)透露,《鏡電視》大股東、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向記者證實已賣股,且由《鏡周刊》社長裴偉統收資金後匯款給陳。(張哲偉攝)
《鏡電視》大股東向媒體證實私下轉賣股權,大踩撤照紅線,NCC於10月底請股東到會說明,會後僅表示董事長鄭優聲稱「絕無此事」,令外界質疑根本沒在查。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3日)透露,據她了解,是大股東、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向記者證實已賣股,且由《鏡周刊》社長裴偉統收資金匯款給陳,要求NCC發函金管會查明兩人資金往來。
陳椒華今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指出,近期《鏡電視》有股東向媒體證實已賣出股份,且錢是由裴偉統收匯款給他們,對於買主真正身分,他們也不清楚。依照NCC通過《鏡電視》申照的附加條款,股東到2027年6月30日前,都不得將股份轉讓他人,如今疑似有所牴觸,NCC到底有沒有查證,查的方式為何?
NCC主委陳耀祥說,10月26日有約《鏡電視》8大股東到會說明,僅2名股東委託董事長鄭優、總經理蔡滄波出席,8人均未親自到場。他表示,這部分有注意到媒體報導,就看各界提供什麼資料,因為NCC是行政調查,不是犯罪調查,沒辦法搜索,或強制扣押相關資料。
陳椒華追問,《鏡電視》取得執照的附款,規範公司不能受中資直接或間接投資,依照媒體報導,股東私下轉賣股權的方式,是由裴偉統收資金再匯款給股東,連他們也不知買主身分,NCC要怎麼把關背後資金來源?陳耀祥回應,中資是紅線,若有中資一定是廢止執照,問題是現在資金國際化,資金來源到底是不是中資,要花很多時間查。
眼見陳耀祥回應避重就輕,陳椒華直接爆出,向記者證實已賣股的大股東就是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他稱資金是從裴偉帳戶給他,質問NCC有沒有找陳泰銘來說明?NCC主秘黃文哲則說,上周有邀請股東到會,陳泰銘沒有來,也沒說過這件事。
「你要查,不然你就是在放水,無能啊!」陳椒華要求,NCC應發函金管會,協助徹查陳泰銘與裴偉之間的資金往來。對此,陳耀祥允諾,資金往來一定會查,是否涉及中資也會請相關單位一起查。陳椒華直說,當年NCC查TBC案子,也是請金管會協助調查,既然陳泰銘都說是裴偉匯款給他了,NCC一定要查清楚。
不只如此,陳椒華更爆出,勞動部10月21日找《鏡電視》開勞工權益相關會議,當時《鏡電視》代表會中發言就提到,「公司雖有部分『股東』或董監事因個人理念或規劃不同而退出」。她不滿,《鏡電視》自己都承認有股東退出,NCC也有出席這場會議,竟然毫無作為,「實在很離譜」。
陳椒華再指,《鏡電視》代表在該場會中透露,未來要以發行「特別股」的方式增資,但《鏡電視》章程明訂不能發行特別股。對此,陳耀祥竟還幫《鏡電視》解圍,直稱「沒有,他們只是要增資,沒有發行特別股的問題」,氣得陳椒華直接拿會議記錄秀出會中發言,陳耀祥才改口稱,「我們會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