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的大問號在杉原沙灘上,大災問地詢問「為什麼違建可以不用拆?為什麼可以蓋好再環評?」(林國勳攝)
「美麗灣?那棟沙灘上的違法建築當然要拆!」
「拒絕環保蟑螂,台東人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美麗灣不准拆!」
爭議不休的美麗灣渡假村,在10月18日促參司的公開招標網站上,出現了「台東縣杉原灣建物民間自提營運移轉案」,以ROT、OT形式邀請廠商競標建物營運。招標案名霧裡看花,但實際上就是著名的違法建築─美麗灣渡假村,在台東縣政府花了6.29億買回這棟違建後,縣府想要重新活化使用,開了這個標案。
此標案是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中的文教設施的10-7招標,而使用項目可包含「住宿」,引發反美麗灣運動的大聲撻伐,批評此案是美麗灣借屍還魂。台東縣政府面對爭議解釋:「符合教育訓練,或是展演、活動才許可住宿,不能直接以旅館方式住宿。」但事實上,這類解釋完全說不通。
在松菸園區的台北文創大樓,是當年台北市政府與台北文創開發公司,以《促參法》中的文教設施10-5來合作的BOT案。空間建築好後,台北文創開發公司將部分空間租給誠品集團,進行商場跟旅宿空間使用。也就是說,現在在台北松菸的誠品行旅,即是以《促參法》中的文教設施,來做旅館使用。若以誠品行旅為例,上述的條件住宿說幾乎不成立;位在台東的伊塔原旅、高雄的哲園學產文教會館、台北的台大尊賢館、甚至一樣位在東海岸的洄瀾國際文教會館,都是以促參法的10-7文教設施來簽約,文教設施行旅宿之實的案例比比皆是。
然而,這棟建築最大的爭議:沒有環評。就這樣解決了嗎?
打贏美麗灣案的訴訟律師,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這跟約10幾年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想結合北投纜車與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山上站,計畫透過BOT打包給財團,山上站即是用「研習宿舍」之名,想藉機規避環評的模式,如出一轍!
一棟本來因為規避環評被判違法的建築,又想要再次規避環評。這是招標案中,台東縣政府不願也不想說清楚的。試想,如果今天廠商投標,縣府說不用環評,爾後又因為訴訟結果,最終要進行環評才能做住宿使用,廠商無法通過再次請求解約,台東縣政府賠過了焚化爐,也賠了美麗灣,到底是多有錢,才可以繼續冒險做這個可能賠款的標案呢?
除了是否要進行環評的爭議外,美麗灣仲裁一事,今年八月監察院,也正式提出調查報告與糾正案,指出台東縣政府在過程中有三大缺失,包含:對不利論證未提出異議,怠忽替縣民爭取權益等,而這些報告尚未正式結案,也沒看到糾正後台東縣政府提出的檢討與改善,在監察院未結案的情況下再提出標案,也是對招標廠商的不利。
撇除法律爭議,若最後這棟恢復到實際旅館使用時,仍有破壞自然海岸、危害豐富海洋生態等擔憂,之前所爭議的廢水排放、交通壅塞、垃圾處理仍有相同問題,若不用環評仍可做旅館使用,甚至還失去環評程序中應有的監督。
以最大爭議的廢水問題為例,沒有環評就少了減緩對環境影響的對策,而以《促參法》招標,連《水污染防治法》中應有的管制都閃避。依據《水污法》,政府針對旅館、餐飲業廢水排放是有管制的,但卻對文教設施卻沒有特別制定排放標準,管理相對寬鬆。
過去美麗灣案正反雙方幾度在電視上交鋒的廢水處理,美麗灣公司曾在電視上保證汙水用高標準的三級薄膜處理,等於廢水均回收淨化到可生飲程度,再作為植栽澆灌之用,達到廢水全回收,而此標案縱使只能符合教育訓練的住宿,廢水若未有高標處理,排入海洋將造成的影響,始終是存在的擔憂。
更直接的,現在每逢颱風加上大潮,過去海浪會直接打到建築體上,爾後多興建了游泳池做為防浪之用,在這幾年沒有颱風直接來襲下,碰到大風雨仍可看見漂流木直接打入游泳池中載浮載沉,游泳池的建設據了解,也是超出原有的計畫範圍,若建築體要使用可能也得拆除,這也是需要考量的部分。
美麗灣爭議後,台東縣建設處已著手進行「臺東縣海岸地區整體規劃(特殊景觀資源及休憩地區)」計畫,目的之一就是透過更細緻的規劃及事前民眾溝通,避免再度發生土地使用爭議,民間團體對於縣府這樣的轉變予以肯定,然而此招標案,似乎也打亂了長遠規劃的想像,若縣政府沒有思考可能的後續違法爭議、具體使用問題,再次的貿然向企業招手,不僅陷企業於不義,也可能讓這些接手企業貼上一層屠殺沙灘的標籤與陰影。
※作者為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