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意外今天(11日)審結,全案共起訴9人。其中,判刑最重的為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被判8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王侑聖)
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成49人死、213人輕重傷,承包商主嫌李義祥涉犯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8罪起訴。全案今天(11日)於花蓮地方法院審結,李義祥8罪合併判處7年10個月徒刑。而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的為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過失致死罪被判8年10個月徒刑。此外,李義祥肇事逃逸部分、及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部分皆獲判無罪。
事故發生當天,因工程進度延宕,李義祥違規帶人手進場施工,卻讓吊卡大貨車翻落花蓮秀林鄉清水隧道前鐵軌,導致台鐵408次大魯閣自強列車急煞後仍以時速121公里撞上大貨車,不幸出軌並直衝入隧道內。事後列車8節車廂、及600公尺鐵軌皆嚴重損毀,也導致49罹難、213人輕重傷的事故。
而事故發生前後,李義祥皆未通報110、119等救災單位,僅聯絡工作廠商等人,事發後,他也只是站在現場觀看狀況,並無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的行為。
檢方調查這起事故案,發現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均有督導及稽核的責任。但潘堂益明知工區出入口卻未嚴加管制,也知道工區內的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只布滿了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但卻沒有善盡管理義務,導致後續事件發生,因此涉犯過失致死。
另外,檢方認為,潘堂益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卻仍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主嫌李義祥去年4月被花蓮地檢署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罪起訴,花蓮地院經審理後,合併判處執行7年10個月徒刑。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潘堂益被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合併應執行8年10個月為最多。針對肇事逃逸部分,法官以無罪論定,而花蓮地檢署則表示,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都將上訴。
東新營造實際負責人黃平和涉嫌借牌給李義祥,被法院依據採購法罰款100萬元,並遭法院合併判處2年6月、兒子黃文利涉嫌逃漏稅、偽造文書等罪判處10個月、朝昇土木包工業者林長清違反採購法2年8個月。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處7年2個月、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被依過失致死判處4年6個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也被依過失致死判處4年2個月。
今天法院審結此案,自救團體「太魯閣眼淚」發言人王薇君律師陳孟秀跟家屬共15人到場聽判,他表示,每次審理對家屬們來說都是再次掀開傷疤,期盼司法能換來正義,更期許相關單位能深刻檢討,別再發生憾事,讓任何一位民眾再搭上死亡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