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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高虹安還在睜眼說瞎話

陳嘉宏 2022年11月15日 07:02:00
高虹安說法一變再變,卻又前後矛盾,記者問A,她刻意答B,且絕不進入案情細節進行答辯。(攝影:王侑聖)

高虹安說法一變再變,卻又前後矛盾,記者問A,她刻意答B,且絕不進入案情細節進行答辯。(攝影:王侑聖)

戴寧,40歲,連任三屆的嘉義市議員,自2012年6月起迄今,於擔任議員期間與三名助理,涉嫌共同以虛報親友人頭及以少報多的方式,不實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逾5百萬元,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遭檢調搜索並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由於戴寧將相關案情諉過給亡父、也是前嘉義市議員戴建三,檢方認為其犯後態度惡劣,在偵結後起訴重刑24年後交保並限制住居。戴寧此刻仍尋求連任嘉義市議員。

 

潘懷宗,61歲,曾是多次連任的新黨台北市議員,也是陽明交大藥學教授。他被控於2006年起長達16年間透過自己胞姊、姪子、員工等人充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金額達新臺幣333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潘懷宗早在羈押庭就向法官坦承部分金流作為服務處開銷、民眾紅白帖、送禮禮品,並「真心誠意悔過」,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於是在今年的法院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檢方也未再上訴;全案定讞,潘懷宗遭解除已當選的議員職務。

 

楊麗玉,66歲,民進黨籍前台南市議員,以應付日常選民服務和選舉的花費需求為由,涉嫌與2名助理詐領2010到2014年底的公費助理費254萬餘元,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8年半,二審法官認為她「顯尚有仁義與誠信」,將詐領罪改判4年。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書說道:「議會補助議員聘僱助理之費用,係專款專用於各個助理,由非將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統一交給議員後,再由議員分配給各個助理,被告……將公費助理薪資以少報多,並將公費助理薪資納入支配,顯係刻意誤導議會,並迴避專款專用之目的。

 

台南高分院在另一件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洪玉鳳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則說,「公費助理補助費,亦應限於與議員職務有相關之助理費用或助理業務之支付,而不及於與助理費用或助理業務無關之其他議員職務活動或選民服務,始能認該挪用無不法所有之意圖。

 

簡單舉幾個民代詐領助理費遭判刑案例,有沒有覺得高虹安每一次的辯詞都非常熟悉?高虹安的案情並不難懂,不用懂得法律,只要有基本邏輯概念的人,都可以輕易地看出其中蹊蹺,並對她是否有罪觸法得出簡單的心證:

 

首先,高虹安聘用她的男友李忠庭擔任助理,「全時段」幫她接聽電話。問題是,立法院及辦公室的人幾乎都沒看過李忠庭這個人,而李男也被證實,過去兩年半在鴻海董事長室任職,年薪高達600萬。李男既有高薪正職,還兼職一個四、五萬元的立院助理工作,甚或還不斷在立法院加班,申報最高的46小時加班費,這樣的作法符合任何一點經驗法則嗎?高虹安對此沒有解釋,卻宣稱立委工作多元,助理怎麼工作都由立委「自訂標準」;如果高虹安的說法說得通,從戴寧、潘懷宗到楊麗玉,她們是怎麼被羈押判刑的?

 

其次,高虹安辦公室有個「公積金帳戶」,裡面詳細記載入帳來源與花用。高虹安先是辯稱公積金的錢是「幾位辦公室『幹部』體恤國會業務繁重辛苦而自掏腰包贊助公用」,繼而又稱「『扣薪』是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前言不對後語。辦公室可能有「公積金」,但絕對沒有一個助理會在11個月上繳了30萬給「公積金」,更不用說拿「公積金」給立委洗頭、宴酬私人交際花用,甚至還有聚餐8006元,卻要還給委員高虹安9000元的記載。凡此令人瞠目結舌的細目,高虹安迄今同樣沒有任何解釋。

 

台南市議員洪玉鳳因「挪用」助理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但高虹安不僅「挪用」,甚還「私用」,如果前者是貪污,後者又該當何罪?高虹安辦公室甚且將公積金帳戶支用詳細列表,每一件剛好都成為她「挪用」甚至「私用」的呈堂證供,這豈是一句「助理做的(表),我不淸楚」可以脫身?

 

最後,是昨天爆出的高虹安辦公室的「薪資內帳」,其中發現,助理被低薪高報,連同給出的加班費都被要求「退款」到公積金帳戶,其金額與先前爆出的公積金入帳金額完全相同。低薪高報已可能觸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責,對於助理因此每月短收上萬元薪資,高虹安竟還以「他們約好要捐,我沒脅迫或強迫」輕輕帶過。一個40歲不到,號稱「高科技甜心」的年輕立委在國會殿堂如此睜眼說瞎話,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高虹安說,她也不知道這帳目真假。那簡單,先回答貴辦公室有無這公積金細目表,再拿出「真的」細目,不就一棒打死這些媒體爆料?她一邊說立委給助理多少薪資是她與助理的私法勞務契約,一邊又說助理回捐薪資是他們的「自由意志」,那容易,只要拿出這份「私法契約」不就封住悠悠眾口?每次記者問A,她總是刻意答B,時而盛氣凌人,時而楚楚可憐,卻絕不進入案情細節為自己辯護。對於這一連串狗屁倒灶的事,高虹安迄今沒有一句道歉,她的心心念念當然是選舉,其中信奉的正是「當選過關,落選被關」這套歪曲邏輯。

 

台灣的司法是否如這些人想的那麼不堪,外界不得而知。但證諸歷年來不及備載的民代詐領助理費案,「犯後態度」絕對是求刑量刑的依據。潘懷宗因為感到羞愧「真心悔過」,最後小判2年,緩刑5年;戴寧因為堅不認錯,還把犯行推給亡父,檢方怒求重刑24年。其中輕重,或可讓高虹安在心中暗自掂量。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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