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護國神山條款」的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修正草案,其中前瞻研發部分支出抵減率將高達25%為最高。(取自Google maps)
為維持國內半導體供應鏈在國際的關鍵地位,行政院會今天(17日)通過被稱為「護國神山條款」的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修正草案,半導體業將適用,立法通過後可望明年實施。台積電回應,公司將持續投資台灣,並對修正案樂觀其成。
針對草案通過,台灣半導體產業協會 (TSIA) 表示持正面的支持態度,指產創條例修法對產業有利,將有助推動研發創新。
該條例修正草案有利於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也將對目前在國際供應鏈上具有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研發、設備投資給予抵減優惠,其中前瞻研發部分支出抵減率將高達25%為最高。通過後將更有利於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
因應全球晶片荒,美國、日本、韓國等各大國都相繼針對半導體產業提出補助措施,而台灣為在國際供應鏈中持續穩固關鍵地位也提出相應做法,主要以鼓勵先進研發並投入資源進行具開創性、突破性創新為主。而為投入資源研發創新也勢必耗費高昂的研發經費,因此經濟部提出產創條例修法並新增投資抵減優惠,鼓勵「護國群山」產業持續創新。
而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指出,為強化產業之國際競爭優勢,並鞏固我國產業全球供應鏈之地位,針對符合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安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等一定條件者,給予25%之前瞻研發支出抵減及5%先進設備抵減,而2項抵減分別上限皆不可超過當年營利事業所得稅30%、並2項合計不得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