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私吞蘇打綠演唱會及版權收入 林暐哲今獲不起訴處分

上報快訊/潘忻妤 2022年11月17日 15:14:00
林暐哲被控私吞蘇打綠演唱會與版權收入,17日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林暐哲、吳青峰臉書)

林暐哲被控私吞蘇打綠演唱會與版權收入,17日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片/林暐哲、吳青峰臉書)

台灣樂團「蘇打綠」2018年與前經紀人林暐哲決裂,雙方針對團名商標權及詞曲創作權打官司,今年5月30日林暐哲主動放棄「蘇打綠」商標所有權,蘇打綠順利拿回團名。但蘇打綠控告林暐哲涉侵占2015年「再遇見」世界巡迴演唱大陸版權費及周邊商品利益近4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今天(17日)認定,此案為契約、債務不履行的民事糾紛,刑事部分不起訴。

 

2018年底,蘇打綠主唱青峰(吳青峰) 和前經紀人林暐哲發布分家聲明,雙方因青峰創作的275首歌曲版稅收益早生嫌隙,2018年徹底決裂,蘇打綠改名「魚丁糸」延續演藝活動。

 

蘇打綠6名團員認為林暐哲佔用「蘇打綠」商標,林暐哲主張他才是「蘇打綠」商標擁有人,反控青峰未經授權就公開演唱、出版專輯,青峰被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台北地院在2021年6月認定青峰並未違反《著作權法》,宣判無罪。今年5月,林暐哲無預警發出聲明,主動放棄「蘇打綠」商標所有權,蘇打綠隨即註冊,成功拿回團名。

 

 

但蘇打綠成員另案指控林暐哲在2015年「再遇見」世界巡迴演唱會時,處理獲利分配不公,涉侵占演唱會的周邊產品獲利約1億及歌曲授權給大陸騰訊的版權費約2.9億元,涉嫌業務侵占及背信等罪。北檢認為,林暐哲是否依據合約將公司收益合理分配,屬民事糾紛,與刑法構成要件不符,決定處分不起訴林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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