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未經同意擅自引用里長名義,恐涉嫌踩到了法律紅線。(湯詠瑜提供)
高雄市第八選區(前金、新興、苓雅)市議員候選人湯詠瑜表示,繼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涉嫌未經里長同意,逕自使用里長名字放在「相挺名單」之「被代言」爭議,高雄也出現類似情況!
湯詠瑜指出,今日收到選區內多位同額競選之里長陳情,表示里內收到同選區國民黨陳姓女議員具名簽署之文宣,文宣內引用里長姓名及文字,並與該議員搶救文宣並列;然據相關里長指稱,該議員並未經過里長同意,卻直接使用里長名義。
湯詠瑜說明,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而以文字散布謠言或不實之事,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上開文宣未經同意,就擅自引用里長名義,還把該位候選人自己的搶救訊息並列,恐涉嫌踩到了法律紅線。
根據受害里長的說明,該份文宣疑似針對前金、新興、苓雅內所有同額選舉之里長發送,將里長名跟該候選人搶救文宣並列,里長直言,如此形同「被代言」;意圖混淆里民,使里民誤認里長支持該位候選人,已經造成里長的困擾。為此已有受害里長向苓雅區的警方報案,也向湯詠瑜陳情。
上開文宣除造成里長疲於奔命進行解釋外,更讓不知情的鄉親以為此文宣是由里長辦公室發布,並誤會里長為該位議員掛保證,要大家搶救陳姓市議員,但並非事實,也已對里長造成嚴重困擾,更可能影響選情。
湯詠瑜表示,部分里長被迫發臉書自清,也擔憂如此選舉奧步若未迅速處理,將使選舉過程被類似之不實情事影響而喪失公平性。湯詠瑜指出,這是很明確的「選舉奧步」該位候選人把里長當工具,用混淆誤認方式只為自己尋求連任,毫不尊重基層里長,且恐已涉嫌踩到法律紅線。
湯詠瑜籲請被害里長儘速去報案,警方並應儘速展開調查,以釐清事實,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