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提告《鏡周刊》不實報導,求償60萬。(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改名鄭采勻)因不滿《鏡周刊》2021年報導夜會有女友的「保時捷男」,向周刊提告求償60萬元。今天(23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雞排妹表示周刊未經查證的報導,害她被外界視為第三者,背負小三的罵名,雞排妹更一度忍不住爆哭,法官諭知辯論終結,12月28日宣判。
《鏡週刊》2021年報導雞排妹夜會有女友的保時捷男,在高檔飯店地下停車場手牽手舉止親暱,對方還陪她去整形診所,報導還說男方的未婚妻哭訴雞排妹介入害婚事告吹。雞排妹今天出席台北地方法院,控訴周刊不實報導,害她被外界誤以為是第三者,要求賠償精神慰撫60萬元。
雞排妹表示,爆料者已向她道歉,痛批《鏡週刊》未還原真相、做平衡報導,事先也未充分查證,害她被誤認成小三,遭網友以「妓女」、「垃圾母豬」等不雅字眼辱罵,她提告後有30多名網友證稱是看了報導才留言罵她。
《鏡週刊》委任律師主張,雞排妹是公眾人物,感情生活受關注、具有公益性,拍照地點都在公共場所,沒侵犯隱私,報導也沒影射雞排妹到醫美診所做了什麼事情,不構成非法蒐集使用個資,且網友看完報導的評論,應自負言責不能轉嫁給《鏡週刊》,至於雞排妹主張的查證義務跟平衡報導,跟本案報導是否侵犯隱私無關。庭末法官諭知12月28日上午11點宣判。
《鏡週刊》委任律師在庭上提到雞排妹近日要結婚一事,讓她忍不住爆哭5分鐘,雞排妹表示,《鏡週刊》報導團隊糾纏她10年,自己遭受新聞暴力,以前沒有那麼多資源請律師,也沒有勇氣提告,現在她親自出庭,就是希望為自己做些什麼,但願結果順利,一切都不是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