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超商店員(左圖)遭挖眼,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片)
屏東一名楊姓惡男,去年9月至一間超商消費,因正值疫情期間,女店員好心提醒他將口罩戴好,豈料他卻勃然大怒,不僅勒住女店員,更用手狂挖對方雙眼,造成女店員重傷。一、二審均判楊男5年徒刑,檢方認為太輕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楊男在去年9月間前往屏東一間超商買東西,女店員見他進門後提醒他將口罩戴好,不料楊男卻認為遭到歧視,因而勃然大怒,突然暴走衝進櫃檯內,勒住女店員並用手挖其雙眼,造成女店員眼睛受傷、視網膜剝離,鼻樑也骨折,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
據了解,楊男是地方上的頭痛人物,不時就會在附近鬧事,去年6月他也曾因不滿范姓婦人與母親有糾紛,竟憤而毆打范婦、更拿菜刀揮砍,造成范婦受傷。
屏東地院在審理此案後,認為楊男對超商女店員行兇事證明確,依重傷未遂判他4年徒刑;另外,砍傷范婦一案,法官認為楊男並未攻擊致命部位,因此依傷害罪判1年2個月徒刑,2案合併5年有期徒刑。
二審則認為楊男有思覺失調症,行兇時的行為能力可能降低,但維持原判;檢方認為楊男並未與女店員和解,犯後態度不佳,認為判決太輕,遂提起上訴;最高院審理後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