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重製影片、靠著「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爆紅,如今挨告鬧得沸沸揚揚,網友大聊為什麼是谷阿莫率先中槍挨告的原因。(擷取自谷阿莫臉書)
谷阿莫重製影片、靠著「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爆紅,如今挨告鬧得沸沸揚揚,不過網路上涉及重製、二次創作的作品越來愈多,到底還有哪些是遊走法律邊緣的高危險群?為什麼谷阿莫被告而他們沒事?有網友指出,事實上,這些作品都有涉嫌違反著作權的嫌疑。
PTT上網友討論此事時表示,其實現在很多人都會在不合法的網路平台上下載影片,不過若是供個人或家庭使用,雖然「下載」非法影片本身就不合法,但是沒有商業用途多數不會遭人檢舉,片商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過,也有眾多網友疑惑,網路上重製並二次創作的影片不勝枚舉,為何只有谷阿莫中槍?事實上,要舉證他人使用某個片段違法,可能會耗費太多的時間跟人力成本,但國內多數電影公司規模較小,僅處理電影的引進、宣傳就無暇無暇顧及其他,才會遲遲沒有片商提告,但其實許多片商對於谷阿莫的這些做法,早已非常有意見。
不過,像是電影《痞子英雄2》,就曾選擇跟警方合作,在台灣針對大量非法下載的網友提告,以符合時間成本。
智財局指出,網路侵權行為的樣態繁多,包括在個人部落格內加上襯底音樂,卻沒有事先取得音樂權利人授權或許可,都可能觸犯重製權以及公開傳輸權規定,兩者都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前者並可併科75萬以下罰金。
而這次谷阿莫案到底是不是渉法,智財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表示,主要是不是合理使用,這也就要看法官的個案認定。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表示,著作權法是有合理使用規定沒錯,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或改編他人著作內容,確實不算侵害著作權,但什麼叫合理使用?除了要看使用目的是用於商業用途還是非營利性,著作的性質、引用原著的比例,及利用結果對於原著作市場的影響,都在法官的考量內。
林智群說,「你去看谷阿莫的影片,100%都是電影畫面截錄,谷阿莫的部分頂多就是有創意的旁白,那這樣的成品不會被認定為使用比例過高嗎(100%還不高嗎?)」再來,他認為谷阿莫的作品基本上都是暴雷,看完後大概就知道劇情了,那有沒有影響原創作電影的市場價值呢?「光是前面兩個點,就足以讓谷阿莫吃不完兜著走了!」
至於像「狂新聞」是否也有違反著作權的嫌疑,1月初就有網友在PTT上發問,多數網友認為,狂新聞使用已發行的公開影片,且引用時有附出處較無問題;谷阿莫則是用未下檔的「盜版影片」,且評論多屬揶揄詼諧角度。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執行長朱程吾表示,著作權雖採告訴乃論,但不告並不代表對方合法,或是可以免費使用。「有時是基於重製影片有宣傳效果,所以不提告,但如果有反效果,可能就會提告。」
谷阿莫自2014年起發表濃縮電影系列,至今從未被片商提告,如今踢到鐵板陸續挨告,據媒體報導,其中的2家片商「又水整合行銷」及「KKTV」之所以提告,是因為谷阿莫「重製」解說多部電影,不只把劇情全部破梗,影片中使用多部電影,甚至包括韓劇「W-兩個世界」的內容影像,涉嫌重製並公開傳輸未經授權的影像,也讓又水整合和KKTV決定喊告。
反之若像谷阿莫下載了影片還重製散播,已非個人、家庭使用,而且未經原著作者同意,不僅不合法也不尊重原著,且許多人看完影片後還會表示「謝謝谷阿莫讓我省下一筆電影費」等,影響片商收益、損失慘重。
媒體詢問谷阿莫片源是否合法?他認為,網路上可以找到電影相關資訊,至於這些資訊有沒有什麼問題,應該是由資料擁有者處理,「就像你下載一個A片,這個A片為什麼會出現在這個網路上供你下載,這並不是由你負責,而是由提供這個免費A片的平台負責,這個平台的A片來源為何,平台也沒有跟你解釋的必要?」谷阿莫強調,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只要這些東西在網路上能被免費下載,就能在未先經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下,在合理的範圍內被拿來使用。
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發文打臉表示,自己確實不知濃縮等手法下的「X分鐘看電影」的內容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但是,人家告你的是將網路上違法的影片剪接濃縮後予以公布的行為啊!說那麼多,結果一點都不觸及核心,這也是超高生存技術吧。」(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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