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以不相干的陳教授事,打壓陳局長,徒親痛仇快。(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論文門延燒,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雙殺」後,近日桃園市長鄭文燦的論文學位,亦遭臺大撤銷;民進黨內或有聲浪要求陳局長知所進退,今日高嘉瑜委員遭媒體報導,疑似陳明通局長將因改組而去職,,後晚間貼文闡述,師恩難忘,向老師致歉。筆者認為對於國安與陸方專業人士,應有不同考量,試申述之。
李敖之先生的西洋笑話為引:有回女皇敲房門,要夫婿與自己同眠;房門深鎖,女王不耐,敲門大聲說:「開門,我是女王!」停了半晌,女王靈光一閃,輕聲說道:「請打開門,親愛的,我是你的妻子。」房門打開,共度良宵。從上開故事可知,同一人物,在不同場合,應有不同角色。承前,陳明通先生稱:「陳局長不回答陳教授的問題。」是否也與,上開故事相類?
或謂:不都同一個人,立院備詢,陳局長拒絕對論文抄襲答覆,就是傲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461號解釋》:「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等語,著有明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380號解釋》:「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等語,著有明文。
承前,陳明通教授,依照前開大法官會議解釋同旨趣,縱然必須立院備詢,然也應如參謀總長一樣,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時,可拒絕回答;且依大學自治範疇,涉及研究與教學,即便陳教授因陳局長身份到立院備詢,也不能就大學自治範疇,有關教學與學術的論文部分,強制要求陳作答。是以,,近幾月來,因全台瘋選舉,進而企圖在立院逼問陳明通,不僅模糊焦點,更侵害大學自治。
或謂:憑什麼我們認為國安與兩岸智庫,應予以保障?難道陳明通不用為敗選負責?《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四》:唐太宗時,長孫皇后病篤時,對太宗云:「玄齡事奉陛下久,小心慎密,奇謀秘計,未嘗宣泄,若無重大變故,不要把他冷落。」
承前,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曾言及其於2004年總統大選時,曾預料到槍擊案變數,真神機妙算!然八八風災,不過與父親餐敘,卻被上綱上限,口誅筆伐,被迫去職,如此高人,被憂讒畏譏的長官,因民粹而斷尾,豈是國家之福?當然,陳明通不能自比「房謀杜斷」的開國元勳,然其涉及國安與兩岸,是總統與臺灣政事的重中之重,則與房玄齡奇計密謀,若合符節;今以不相干的陳教授事,打壓陳局長,徒親痛仇快,更恐欠缺長孫皇后的智慧!
或謂:那是不是對岸勢力來慫恿這裡的在野黨讓其去職?《戰國策。大成午從趙來》:趙相國大成午從趙對名法家申不害說:「您用韓國讓我在趙國得勢,我讓您在韓國讓我在趙國得勢,你等於有兩個韓國,我等於有兩個趙國。」乍看以私害公,其實就政治實體的互信,有很大作用。
承前,陳明通教授曾旅居中國大陸多年,桃李滿天下,無論人脈或見識,擔任國安與兩岸要員,真乃一時之選;不可諱言,雖然無明顯證據,然常理與現實推斷,陳教授的任職局長,在臺中美,皆有一定的默契,三者國安首腦,交流、扶持、鬥而不破,維持均勢;試問:若腦門一熱,就要陳明通因選舉失利,當戰犯,替罪羊?不僅於事無補,因小失大,更恐因國安真空,起新的禍端啊!
《莫泊桑。脂肪球》為結:普法戰爭中,法國風塵女子脂肪球,為了讓同伴脫險,經眾人好言相勸,勉強委身於普魯士軍官;然就在一行人,逃出生天時,在馬車上,大家又開始數落她,只剩她,默默地啜泣。承前,陳兄學仕皆優,一堆綠營新貴想裝點門面,搞搞學歷,當時是多麼鞠躬哈腰?東窗事發,又多少學生對陳明通丟石頭?欣見高嘉瑜委員,獨排眾議,以合照貼文送暖,這才是人性光輝,師生情誼啊!孔老夫子自稱:「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不也抄抄寫寫?何獨撻伐陳君?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