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正、副議長提名排黑條款規定,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再次聲明,國民黨標訰,比民進黨都還嚴格很多。(取自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臉書)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今天(7日)轉達黨主席朱立倫在本月6日在新竹參加感恩茶會時,針對正、副議長提名排黑條款規定,再次提出嚴正聲明,並表示:「國民黨標準,比民進黨標準還嚴格,提名標準裡面的排黑條款,比民進黨都還嚴格很多。」
依據中央黨部訂頒的「中國國民黨111年直轄市暨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提名作業規定」第七條:本黨黨員有違反黨章第 36 條第 2 項、第4項規定者,不得被提名。其中,國民黨黨章第36條第2項: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 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 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 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重大侵佔、 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 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亦不得參 加本黨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為候選人,主席選舉候選人資格受政黨 法第七條之規範。但於辦理初選或選舉登記前業已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
此外,根據國民黨黨章第36條第 4 項 :黨員犯第 2 項之罪,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 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予以黨紀處分;其情節重大者, 並不得參與黨內各項選舉,並不得由本黨提名為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
花蓮縣黨部也表示,目前「排黑」已是現今全民共識,即使是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也在輿論壓力下,開記者會稱要擬修《選罷法
花蓮縣黨部又說,花蓮縣議會張峻議長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於2016年一審被判7年8個月,花蓮縣黨部依據中央訂頒的正副議長提名作業規定,於資格審查時一定須遵照執行。
花蓮縣黨部表示,縣黨部已在12月4日,以正式行文方式給第20屆黨籍新當選議員,並附上「意見徵詢表」,徵詢每一位黨籍新科議員對下一屆正副議長參選的意願,該份徵詢表要求於12月9日(本週五)簽章繳回,之後,將依照中央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將黨籍議員有意參選正副議長的合格名單提交,預計12月13日(下周二)黨籍新科議員座談會。
依據中央作業相關規定,以投票等中央規定的方式決定人選。針對19屆縣議會黨團書記長謝國榮今天(7日)個人對媒體表示,有關於正副議長人選的推薦看法,花蓮縣黨部認為,將於全體20位黨籍議員徵詢表收回時,對照彙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