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41傷重大事故,監察院今天(9日)糾正高市府與內政部。(高雄市高桂救助分隊提供)
2021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1傷重大傷亡事故。監委認為,高雄市政府放任城中城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停大量機車、也沒有積極輔導,並成立管委會,消防安全檢查也顯得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內政部更疏於督導,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提案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
3位監委糾正案文指出,去年10月14日發生在高雄市鹽埕區的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41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經查,高雄市政府有許多疏忽,除長期忽略該大樓之歇業商場違停大量機車,也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與申報,導致事發當時未能察見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
此外,高市府工務局自2011年到事發前,都未積極輔導城中城成立大樓成立管委會,高市府消防局也怠於追蹤辦理情形,導致城中城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消防局也不曾對此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種種過失,能看出城中城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
此外,內政部亦疏於督促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務必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內政部函釋導致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監委都認為有疏失,需依法提案糾正。
調查報告中指出,高市府於城中城大火事件後,雖已專案清查該市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及安置居民。但透過本案,凸顯出導致本次重大事故的種種元素,多是因產權更迭、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眾多等因素導致管理不易,使得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清查、列管、裁罰、改善等管理措施。
為防止再次發生重大事故,3位監委提出,高市府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欠缺風險意識,務必徹底檢討;內政部則應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等,落實高風險場所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