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預計將在周四(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取自行政院臉書)
近來在政壇之中,涉有「黑金」背景的政治人物不斷引發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提出,《選罷法》應擴大排除黑金參政之修法建議。對此,行政院預計將在周四(15日)通過相關修正草案,若修法通過,屆時,曾犯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包括有國安犯、黑金槍毒、賄選及重罪重刑等背景者。
行政院預計將在周四(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草案立法院審議後,最快本會期付委,並於下會期排審完成修法,期盼在2024年總統與立委選舉就能適用。
據了解,若《選罷法》第26條修法通過,屆時,曾犯4大類罪刑者不得登記參選。
在國安犯罪部分,包含《反滲透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有罪判決確定,以及《選罷法》原本就規定,不得犯內亂、外患、貪污、賄選、國家安全、組織犯罪等罪,否則將終身不得參選。
而「黑、金、槍、毒」部分,則包括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判決確定,也都納入《選罷法》第26條修法規範。
賄選部分,依現行依《刑法》賄選、妨礙選舉不得參選,包含《選罷法》、《總統選罷法》、《農會法》、《漁會法》之賄選、暴力妨礙選舉相關罪之有罪判決,皆不得參選。
最後,對於重罪重刑部分,則依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只要被判刑即不得參選,未來《公職人員選罷法》也將納入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