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明德外役監林姓受刑人殺害台南市2名警員案,監委點名5大機關有疏失,提案糾正並要求議處相關人員。(取自明德外監臉書)
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今天(14日)公布明德外役監林姓受刑人殺害台南市2名警員案調查結果,內容指出,矯正署暨所屬明德外役監獄、台南監獄、台南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相關重要業務均有缺失,提案糾正,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外,同時,將相關違失事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並請法務部督飭檢討改進。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監察院調閱林姓受刑人母親及案關人員之通聯紀錄後發現,林姓受刑人逾假未歸當日,明德外役監旋即聯繫並通報台南地檢署,但該署接獲傳真後,由卯股書記官持無法令授權依據執行檢察官日期章越權代行檢察官職權,未層報或請檢察官親自決定,違反刑罰執行手冊之規定,亦未主動向明德外役監確認訪查實況,等警員遭殺害事發時,時隔7日,仍未發布通緝。
調查報告也指出,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審查條件鬆散,法令規範不足,頻遭外界譏評為黑箱作業,獲選者多屬特殊身分人士等,造成一般民眾觀感不佳。矯正署身為外役監獄之主管機關,未積極研議完善遴選審查機制,對所屬監督不周,核有怠失。
另外,2022年8月15日林員逾假未歸後,明德外役監未通知脫逃受刑人住居所警察機關;又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監、警監控機制亦未落實貫徹,相關協尋機制未盡周全,肇致臺南市政府警察局2名員警遭殺害殉職,相關主管、監督機關,均核有重大違失。
經監委調查後發現,本事件凸顯警方執勤時,有關雙警執勤、密錄器使用、執勤基本觀念、攜行應勤裝備等事項,待落實檢討改進,主管機關除提供員警執行勤務足堪使用之設備外,亦應全面瞭解員警自購密錄器比率,以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並確保員警執勤安全。
另外,台南市政府警局承辦本案偵查相關員警,對於偵查機敏資料未善盡保管權責,涉嫌外流案發時,警用行車紀錄器及非行兇者的照片,觸及偵查不公開等規定,監察院已要求內政部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將相關違失事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