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李沐晴遭藝人蘿莉塔留言誹謗,蘿莉塔今遭高院判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6萬元。(擷取自蘿莉塔臉書)
2009年從《大學生了沒》出道的女藝人蘿莉塔(本名李晨菲),前年在臉書留言女星李沐晴已吃別人的男友和老公很多次等語,李沐晴告她妨礙名譽,但蘿莉塔因否認犯罪且拒絕道歉,台北地院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蘿莉塔不服又上訴,高院今天駁回她上訴,並將蘿莉塔判2月徒刑確定,得易科罰金6萬元。
女星李沐晴曾出演香港三級電影《一路向西》,有「邱淑貞接班人」稱號。2020年6月,在網友「Alison WaWa Liu」辱罵李沐晴的一篇文中,蘿莉塔以帳號「Lolita Lee」留言附和並說「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李沐晴認為,這些留言有惡意誹謗,於是憤而提告,但蘿莉塔到案後辯稱是自己有被劈腿經驗,才會在留言中分享心情,否認犯罪且拒絕道歉,當時,公訴檢察官也稱蘿莉塔犯後一再說謊,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認為,蘿莉塔誹謗犯行明確,審酌她身為藝人,散布影響力較一般人為大,且未充分查證,就貶損造成李女名譽,且犯後態度欠佳,也未和被害人和解,故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但蘿莉塔不服一審判決,繼續上訴後,高院今天將此案駁回,並裁定蘿莉塔判刑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