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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濠仲專欄:因為高虹安 想到鄧肯·杭特

李濠仲 2022年12月17日 07:00:00
前加州共和黨眾議員鄧肯·杭特的主要罪名,即是挪用競選經費作為個人開支,包括孩子學費、家人旅行和買個人衣物等等。(美聯社)

前加州共和黨眾議員鄧肯·杭特的主要罪名,即是挪用競選經費作為個人開支,包括孩子學費、家人旅行和買個人衣物等等。(美聯社)

鄧肯·杭特(Duncan Hunter)是前加州共和黨眾議員,他曾服役於海軍陸戰隊,自伊拉克戰爭光榮退伍後投入政壇,2008年他宣布參選國會議員時,再被徵召參加了阿富汗戰爭,國家英雄光環,讓他之後勢如破竹高票當選眾議員,直到2018年他因捲入濫用競選經費案,個人政治生涯才戛然而止,10年之內崛起、暴落,令人不勝唏噓。

 

2016年川普旋風席捲美國,杭特也是黨內川普的指標支持者,兩人一在白宮、一在國會,相得益彰,杭特政治行情也跟著看漲。但2017年,他卻遭檢舉濫用競選經費,美國司法部隨即對他和他的妻子以涉嫌違反競選財務規定展開調查,2018年夫妻兩人被控共謀、詐欺和違反競選財務法,杭特起初堅不認錯,還反控是有人出於政治動機對他進行政治追殺。

 

不過,檢方持續挖掘出的事證,幾乎讓杭特百口莫辯,更重要的是,杭特還因此牽連了家人、親友甚至孩子,直到2019年,杭特出席了聖地牙哥一場司法聽證會,當法官要求他認罪時,他才平靜地回答:「是的,有罪,我曾將競選資金用於個人用途,我犯了錯,這就是今天我出現在這裡的意義所在。」

 

杭特的認罪,當然意謂他往後政治前途必然坎坷,但他終究坦承犯行,至少還保留了這位國家英雄最後的一絲尊嚴,從而也避免了自己的孩子必須上法庭,在眾目睽睽下作證。以杭特所犯之罪,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但檢察官或是基於他過去曾對國家做出的貢獻,僅建議遠低於此的刑期,最後法院「輕罰」了他11個月徒刑,川普則在任期最後階段的一次赦免中,一併赦免了杭特,他才得以免受入監之苦。

 

那麼,杭特到底做了什麼,竟讓自己從政壇雲端跌了下來?

 

他的主要罪名,即是挪用25萬(美金)競選經費作為個人開支,包括用來繳交孩子私立學校的學費、為自己和家人奢華的旅行買單、家人餐廳用餐、購買私人雜務和衣服等等。杭特的妻子之所以也被捲入,就是因為她以管理競選經費之名,每月從中領取3000美元報酬而被視為同謀。杭特的太太倒是很早就坦承錯誤,並配合檢方辦案。

 

若進一步細數杭特的競選經費支付項目,我們更不難理解他何以遭到檢舉。例如,根據檢方查扣的單據和帳務資料,舉凡家庭開支、個人醫保、機票、小孩校服、甚至他買給太太的珠寶,買給孩子的電玩,皆曾挪用競選經費。另外,競選帳務上一筆寫著「給受傷戰士的高爾夫球」支出,其實是杭特買了條短褲給自己,甚至他們一家去義大利度假的費用,也被謊稱是用於「參訪海軍基地」。儘管律師數度以疏忽和無意為其開脫,杭特也確實歸還了其中的6萬美金(並表示會陸續償還),他和妻子還是被以詐欺、偽造紀錄、違反競選財務法和共謀罪起訴。

 

因為根據聯邦選舉委員會規定,「競選經費」就是必須用於「競選行為」,民眾、企業對候選人的捐獻,自然也是做此想,因此,若將競選經費用於個人消費或家庭開銷,就有違競選經費的支出項目,就算可拿去購買禮品餽贈,受贈對象也必須是「家庭成員之外」。至於杭特的妻子領取每月3000美金報酬,則是觸及了「任何向家庭成員支付超過公平市場價值的工資都構成個人使用」,總之,政治人物經手錢財,可以怎麼用,不能怎麼用,就算規範未必都百分之百精確,為與不為,只要存乎一心都會有答案,但杭特還是寧可耍小聰明,把灰色地帶直接染黑,完全辜負了支持者的熱情。

 

杭特最後是在認罪下自請辭去國會議員,但起初他不只否認有將競選經費用於個人開銷,還指控起訴是「民主黨的檢察官」對他進行政治迫害,結果這種把政治語言捲入司法辦案的開脫方式,連共和黨議員同僚也看不下去,在司法將他定罪前,他種種貪便宜的行為,其實早已讓自己顏面掃地。後因川普赦免,杭特躲過了刑事,民事續罰,今年5月,他的妻子再訴請和他離婚,原本政壇明星、神仙眷屬,最後竟成夢幻泡影。杭特的例子,足為台灣政治人物自我警惕。

 

※作者為《上報》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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