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所屬北京字節跳動公司,疑在台設立分公司,陸委會表示已交由司法機關調查。(美聯社)
媒體報導TikTok(抖音海外版)所屬北京字節跳動公司,疑在台設立分公司從事業務活動,不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方網路社交平台不得於台灣經營相關業務。對此,陸委會表示業者若涉犯刑事,將交由司法機關偵辦。北京字節跳動公司隨後澄清,關於近期媒體報導 TikTok 在台設立分公司的傳言為不實消息,TikTok 在台並無設立分公司。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北京「字節跳動」公司旗下產品包括TikTok、西瓜視頻等,近年積極在海外設點。根據經濟部商工登記查詢,2018年成立的「昇洋國際生技有限公司」,於今年11月核准變更登記為「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字節跳動台灣公司求才廣告的企業簡介顯示,公司通過直播影片平台開發網紅的粉絲價值,打造素人IP帳號,並與字節跳動旗下抖音、TikTok等社交平台達成「戰略合作」。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方網路社交平台不得於台灣經營相關業務,「抖音是境外網路平台,在台不能設立營業據點」,若該分公司確實與中國抖音有關且未經申請許可,可能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陸委會表示,經查本案於今年12月9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針對「TikTok」危害我國資通安全,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專案會議時,即已發現相關疑涉違法情事,並責成主管機關積極主動查處,就業者涉嫌刑事犯罪部分,也已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中。
陸委會表示,近年陸方運用TikTok等短影音對其他國家進行認知操作滲透,且有為中國政府蒐集用戶個資的高度風險,已引起各國的重視並採取相關反制措施。
陸委會表示,政府基於資安保護,除已重申禁止公部門使用陸製APP外,陸委會將配合行政院指示,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有效安全管理作為,並持續透過宣導強化國人使用網路的安全意識,及深化對於網路媒體訊息的識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