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四大媒體公會與 Google、Meta 平台協商後,今日四位學者舉行線上記者會進行深入探討(新聞民主與新聞議價論壇提供)
針對媒體議價議題,在國內媒體公會與平台會談後,今日四位學者舉行線上記者會進行深入探討,認為「立法是現在最重要的事」,建議媒體間應儘速展開協商與合作,統整訴求以便推動法案。
此次記者會主要是釐清「台灣媒體和跨國平台提出的文字與口頭協商內容」之資訊,並以澳洲、法國為例,說明各國現有的媒體議價機制,並說明「數位稅」與數位平台須賠償台媒的理由。
學者指出,針對先前會談,Google 和 Meta 的立場明顯不同,Google 表示願意與台灣媒體共存榮,希望透過公私協力找出台灣專屬的發展模式;而 Meta 則強調已投入 1 億美金來進行各項事實查核,以確保在臉書、IG 等平台的訊息信賴度。
雖然 Google 表示,自己並未透過新聞內容盈利,而是透過免費「連結」替媒體帶來流量,但新聞內容是有價的,因此媒體公會認為需要明確進行分潤制。
先前在雙方協商過程中,曾討論過「澳洲強制議價模式是否適用台灣」,對此,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澳洲模式的重點是「彈性」與「協商」,給予平台與媒體非常大的彈性空間,且議價對象十分明確。
澳洲並未直接課予平台向媒體付費之義務,僅課予平台與媒體進行議價協商的義務,同時以強制仲裁確保雙方協商最終不會破局收場。這點符合 Google 等平台一直不願對轉載新聞報導有必須付費的義務,希望以迂迴方式自願提供財務支援。
但他認為,立法只是助攻,呼籲促發會推促平台跟媒體繼續協商,並建議平台方有決策權的人直接來參與協商,並提出跟議價相關的資料。
而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表示,Google 在捷克採取只顯示新聞標題、不顯示其他內容的作法,是數位平台對抗歐盟《著作鄰接權》模式的典型作法。
她認為,媒體主動要求協商是最重要的,不論最後採取何種方式,平台並需告知評估報酬的必要判斷標準,針對資料給透明數字,而不是亂喊價。如果協商未成功,公平交易委員會不需第一時間介入,可以參考義大利或法國等國家設立仲裁委員會,讓媒體與平台在略有壓力的情況下坐下來討論。
針對國內媒體公學會提立法課徵平台數位稅,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表示,國際上談的數位稅是避免市場國的稅基流失,雖然跟「維護新聞產業健全發展」不太一樣,但還是可以立法課徵。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舉行記者會並不是為了任何一間媒體發言,而是為了公共利益。「媒體議價」議題需要媒體與平台之間的協商,第三方並不會介入。她希望台灣媒體不要妄自菲薄,因為在華人市場中,我們扮演著「自由之聲」的角色,因此更應該積極面對「數位平台未付費使用新聞內容」之問題,期待媒體之間看法一致,提出共同訴求,以便受到立法院正視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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