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2日)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從現行的10%修正為5%,並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違反規定罰鍰上限,由48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為了健全資本市場發展與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今天(22日)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從現行的10%修正為5%,並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違反規定罰鍰上限,由48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說明,為了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能夠即時且充分公開、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及強化券商、證券服務事業與證券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讓裁罰具有勸阻性之效果,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
金管會表示,草案修正重點包含:一、將大量持股申報與公告門檻從現行10%修正為5%,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又為利相關配套法令之訂定或修正及實務運作之調整,並給予1年緩衝期。
二,金管會說明,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將該等機構違反規定的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金管會指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草案之修訂,將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對證券市場將有重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