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臨停或違停,恢復民眾進行檢舉。(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台灣的交通亂象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為了洗刷此惡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臨停或違停,恢復民眾進行檢舉。
為避免檢舉魔人橫行、警力難以負荷,立法院於去年12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方式縮減至46項,不過,台灣的交通肇事率居高不下,近日被外媒形容是「行人地獄」。立院交委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將民眾檢舉項目增加以提升行人安全,並將無照駕駛罰鍰從最高1.2萬元調升至2.4萬元,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條例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包含納入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部分;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禁止臨時停車的處所停車;以及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等。
無照駕駛罰則方面,初審通過從原罰鍰的6千元至1.2萬元,調高至6千元至2.4萬元,若在5年內違規2次以上,則可處最高2.4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