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陳菊(左)今天率監委巡察行政院,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與各部會官員一同出席。(張哲偉攝)
監察院長陳菊今天(23日)帶領監察委員們,赴行政院巡察,而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與各部會官員一同出席,向監委報告各個施政重點及因應措施,會後監院也發出多篇新聞稿,說明此次巡察成果。
【國有土地利用現況】
監察院今天在行政院的巡察中,監委施錦芳關切我國國有土地利用現況,表示在行政院2017年核定的「中央機關眷屬宿舍清查處理計畫」在2020年底就已期滿,但後續眷舍列管及處理作業回歸均由各管理機關自行辦理,目前並無後續追蹤執行成果。
此外,中興新村公有眷舍以自然回收為原則,免納入眷舍清查處理計畫,但截至110年底止,仍有18個機關列管被占用眷(宿)舍307戶,其中眷舍193戶、職務宿舍114戶,且各機關均未收取使用補償金,有待檢討。
對此,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回應,公有財產管理將於每年辦理訓練時加強,並將持續進行眷舍清查計畫;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說明,社會住宅是總統主要政見之一,今年已有4,000戶社會住宅送新北市,明年更將建1萬8,000戶都使用中央土地,經土地活化後蓋社會住宅。
【外籍移工權益】
監察委員王幼玲針對外籍移工的權益,認為是近年來在多起外籍勞工的調查案件發現,國內法令規定仍未完全平等對待移工,縱使有法律規範,移工仍然未獲保障。對此,蘇貞昌表示,將請勞動部、衛福部持續檢討現行政策、法令等方面是否落實執行,並朝維護勞動人權來努力。
而勞動部許銘春部長說明,國內缺工問題愈來愈嚴重,引進外國勞動力是選項之一,政府必須長期來面對,還需提升友善的移工環境。衛福部薛瑞元部長則回應,疫情期間,對於移工的住宿的環境,可能有一些比較不一樣的預防的措施;至於非法或逾期停留移工,考慮到他們的健康權及避免疫情散播,我們也採取了一些措施。
【道路交通】
監委員王幼玲委員、葉大華指出,台灣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每年逼近48萬人,兒少交通事故整體傷亡率由107年0.66%,上升至110年0.70%,且行政院所核頒的改善方案一直未見成效,應提出具體有效之改善對策並澈底落實執行,以降低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情形,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對此,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表示,將持續督促及結合跨部會力量全力投入,併研提防制對策;而交通部部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已成立「高齡者事故防制專案」及「機車事故防制專案」,藉由強化監理工作、易肇事路口改善、教育宣導及善用科技精準執法等措施,逐步改善道路交通事故。
另外,交通部也研提「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分別就「管考加強」、「工程升級」、「監理革新」、「酒駕零容忍」、「修法嚴懲」、「執法提升」、「教育扎根」等跨部會七大構面,加強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改善。
衛福部及教育部則說明,將持續加強宣導兒童座椅及交通安全宣導,並對於易肇事路段及危險道路,協請內政部營建署和交通部公路總局進行改善,同時推動「公車入校園」計畫;內政部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則回應,會加強科技執法維護道路安全。
【保障司法安置兒童】
監察委員葉大華指出,臺東縣某安置機構中受司法保護安置少年,日前遭機構主任涉嫌性侵害後,事後還延遲通報,臺東縣政府對該機構進行清查後,未本於職權依法對該6名工作人員進行完整調查及究責,相關裁罰涉有包庇及輕縱,全案暴露政府機關對「兒少最佳利益」的維護與理解,仍有待加強。
葉大華委員也說表示,本案受害少年揭露受害遭遇後,不僅遭林姓前主任歐打、逼寫澄清書,法院的洪姓前主任少年保護官受託前往訪視時,也不相信他的說詞;而裁定將少年安置於該機構的姜姓法官,也以審判實務上孩子說謊是司空見慣的事、錯誤通報將生不良影響、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進而漠視被害人的聲音,已違反其兒少最佳利益。
對此,衛生福利部薛瑞元部長回應,將督請各地方政府及其轄管之兒少安置機構,應建立機構內部獨立申訴機制,及暢通外部申訴管道;也將強化安置機構評鑑制度、定期辦理兒少機構性侵害防治工作人員研習及教育訓練、也將與地方政府研議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之可行性。
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12月23日巡察行政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人林文程委員針對「當前我軍備採購缺失之檢討」議題提出詢問。林召集人指出,因應當前敵情威脅,蔡總統自上任以來支持國軍建軍備戰不遺餘力,國人共體時艱願意支持增加國防預算,但期望每一塊錢國防預算均能發揮最大效用。
近年國防部暨所屬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件,無論是件數或金額均逐年增加當中,雖然採購弊案及缺失已經減少,惟國軍採購組織龐大,採購人員異動頻仍,不易管控採購作業品質,以致採購違失情事仍時有發生。
林召集人綜合近年審計部抽查(3案)、司法機關偵辦(1案)以及本院六屆監委調查(13案),歸結當前我國防採購案件存在以下問題,促請行政院及國防部檢討改進。
一、內控機制的強化:國防部102年編成政風室時強調,將透過「政風」與「督察」合作模式,採「雙軌併行、複式監督」的防弊機制;從個案查核發現,缺失係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為可預見之採購作業高風險項目,惟承辦或監辦人員均未能及時查覺,及至審計部將疑點送交國防部政風室查處,始函送檢調偵辦。國防部允應強化內控機制,確實發揮機先除弊之功能。
二、特別預算的執行:國防部編列巨額特別預算,委託中科院加速量產飛彈,卻傳出廠商以低價大陸劣質料件蒙混情事,影響國造飛彈品質。中科院除應檢視過去已點交之成品外,增加文件第三方認證等查驗機制,亦應落實執行。
三、中科院組織的檢討:國防部高層既擔任中科院董事,又兼任該院績效評鑑工作,有礙所屬公正執行績效評鑑。証之國防部輔訪業務鮮少抽核中科院依自訂規章辦理之採購案,此既不利於該院提升國防科技能量,亦有礙其採購作業風險之管控。
四、採購品質的提升:部分國防採購案件涉有投標廠商異常關聯,招標、審標、履約及驗收作業欠周延等情事。六屆監委調查國防案件當中,逾1/3(14/41)係屬採購案件,顯示國軍建案及採購作業仍欠嚴謹,如何提升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應加重視。
五、防止弊案的發生:國軍軍品採購案,部分係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迄今仍僅有少數合格廠商,形成寡佔市場,合理懷疑採購弊案或將再生,權責機關應有所警覺。
最後,林召集人以案例提醒,國防採購案件尤應避免不當外力介入,同時也應持續加強相關人員之建案及採購經驗,務使國軍軍品採購效能及品質不斷提升。
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表示:監察院所提國防採購缺失,該部會深切檢討並務實面對。
「制度」方面,該部將持續完備法令規章,建立公開、公平之武獲機制;在「執行」方面,採購缺失源於行政怠惰,未來將採綿密檢查機制,強化風紀管理,發揮複式監督之組織功能,並持恆加強人員訓練與作業紀律,全力改善各類缺失。
國內違規傾倒廢棄物事件層出不窮,對環境破壞甚鉅,有關廢棄物的調查案自100年迄今,也有將近50件。田秋堇委員於今年巡察環保署時,提出建構一個「廢棄物管理雲」的方式來管理廢棄物處理情形,如要將廢棄物轉變成可再利用資源,常常會在追蹤源頭時形成斷點,故委員建議可於「廢棄物管理雲」一併建立「可再利用資源雲」進行系統性追蹤,並將其納入廢清法修正條文中,並賦予法律位階;若申請資料不實,即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刑責,以確實追蹤廢棄物完整流向。
田委員以該院調查報告的案例來說明廢棄物流向與再利用管理的重要性;新竹縣湖口鄉鏡湖段126地號違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屏東縣鍇霖公司推至玻璃纖維樹脂粉太空包及台南市郁仁公司堆置廢棄物等3案。
案例一:新竹縣湖口鄉鏡湖段126地號違法傾倒營建廢棄物
本案事業廢棄物檢察官認定是資源再利用,以不起訴處分。結果是,不法業者繼續大量傾倒,以致於無法處理。
案例二:屏東縣鍇霖公司推至玻璃纖維樹脂粉太空包
105年至108年間鍇霖公司向桃園市3家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毅川、中德、樺欣公司)購買玻璃纖維樹脂粉計2,886.525公噸。環保署環保大隊一再函請屏東縣政府命令業者停收及處理,唯經濟部工業局卻一再同意該公司收受事業廢棄物。結果是,鍇霖公司未受一次行政罰,無任何再利用產品。廢棄物除掉落太平洋「自然移除」外,重金屬已滲入地下,經調查後,歷經五年檢察官終於重起偵查-未掉落太平洋的廢棄物目前還堆積在鍇霖公司。
案例三:台南市郁仁公司堆置廢棄物
該物料運輸費遠高於銷售費,且購買後違法貯存或長期堆置未使用,申報資料均為0、現場未發現實際產品或銷售紀錄,明顯為棄置。所堆置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認定為廢棄物。郁仁公司非再利用機構,不得從事再利用生產行為。檢察官介入偵辦,小山不再長高,但也仍然存在。
綜上,按「可再利用資源」與「廢棄物」分別由經濟部工業局及行政院環保署管轄及定義,未能滾動檢討。而工業局核發執照僅以書審,未追蹤流向,造成有心人士鑽營取巧,以合法掩飾非法牟利及規避刑罰,建議相關法規及權責應再行檢討,經濟部工業局及行政院環保署應對於各自負責的法令加以整合。再者,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見解不一,行政機關認定的廢棄物,檢察官卻認定為「資源再利用」,法務部應加強環保專股檢察官的環保教育及法令認知,以維護國家生態環境的永續發展。
副院長沈榮津指出:因蘇院長對此議題亦非常關心,責成吳澤成政委整合中央各部會資源,並與地方政府合作,做一條龍的處理。未來檢察官亦將以實質清理廢棄物,作為是否作緩起訴處分的考量要件。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行政院已於今年9月26日核定「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的行動方案,針對廢棄物棄置,從源頭開始管理,鼓勵民間設置處理設施,以增加廢棄物處理量能。此外,透過檢、警、環平台加強稽查,防止假「再利用」的環保犯罪。重新檢視再利用管理辦法,刻正研擬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明確規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遵守再利用產品品質標準、產品用途及流向管理等規定。
現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規劃修法將再利用分階段全部回歸環保署及地方環保機關審查管理,事權統一,並將再利用違法、申報不實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等,均科以刑責,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條文。並與經濟部合作滾動檢討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等定義及範疇,避免不肖業者假再利用之名,行真棄置之實,以達強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之效。 促請檢察官以「是否清理廢棄物」作為求刑之參考,加強司法之債權保全。
經濟部長王美花也指出:經濟部核發廢棄物再利用執照後有至屏東進行數度稽查,認為0霖公司不符合再利用標準,已於109年廢止其執照。針對舊案,將進行上中下游結合。中央跨機關合作,再與地方政府合作,持續追踪既有個案。未來與環保署密切配合,以做到提早遏止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