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共和國晚期的哲學家西賽羅在譴責喀提林時,在演說的開頭拋出一句:「喀提林,你到底還要濫用我們的耐心到多久?」把「喀提林」三個字換做「李來希」,則這句話應該也會是不少人心裡的呼喚。(取自李來希臉書)
「不排除擴大抗爭」可以是對掌權一方的通牒,那是在權力不對等下,將之拉上談判桌的一種手段,且受憲法保障。
它以衝突、反抗權力的方式,帶動社會的進步和尊重。當威權體制達到一定程度的解構,理想狀態下,我們同時會藉由這樣的行為,集結力量,為貧窮、弱勢,或者讓長期受到虧待,乃至被社會遺忘的人出言爭取權益,又或者讓原本一個渺小的個人,有足夠力量去對抗壓迫他的高官巨賈。
這一段時間以來,「不排除擴大抗爭」已被多個團體靈活運用。除了先有勞團為反「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政策,曾揚言「…我們不惜上街頭,發動更大規模的抗爭…」,此外,即是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將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時,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也說:「除了要採取法律訴訟外,也不排除任何抗爭行動。」接著,當《婚姻平權法》民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反同人士不僅持續表達抗議,亦宣稱「不排除夜宿總統府。」
之後,更不能不提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日前嗆聲:「若考試院最後照案通過(年金改革案),下一步(520)不排除擴大抗爭。」緊接著連中華統一促進黨主席白狼都加入聲援,其中甚至有成員還喊出,如果年金改革版本通過,他們「不排除要發動斬首行動」。
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根據大法官解釋,「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同時為保障該項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憲法權益的保障,德澤廣被,但從來不保證沒有人會狡獪地利用它高尚清楚的通則,讓一切有意義的討論僵滯原地,或者繞過原本的談判權力荒廢不用,任由社會改革責任旁落他人之手。如今在抗爭場合愈加浮誇的表現,則愈顯某些人不計代價捍衛自我利益的保守心態。他們可以在小民房舍被拆的時候冷眼旁觀;在軍中有人遭欺凌、虐待而死亡時消極以對;對默默無聞之人明顯遭誤判的冤案、錯案無感。直到眼看自己原本享受的舒適生活和慣有的特殊權益保障稍有動搖,就突然醒過來挺身為保衛自己的舒適安穩生活而奮戰。原本防堵國家權力和富人權勢不得惡待或忽視較無權勢者的設計,其實也很溫暖的給予他們一臂之力。
憲法無過,人卻會自我變質。當國中會考為了年改抗議將改場地時,李來希不就脫口說出「學生無辜我們有辜嗎?退休軍公教何辜?我們生活要不要過下去?不過就是個考試嘛,有這麼重要嗎?」實已無法只用無知和猖狂形容。更別提他之前為自豪個人募款能力,還曾誇口個人「比傳播妹值錢」,且洋洋得意說:我用「民粹」激怒軍公教。
這一類人可能因為經常上Call in節目,就以為自己很勇猛可以舌辯群雄,可能經常在媒體上曝光,就以為自己已然躍居為某一領域的意見領袖,卻恐怕早是忘乎所以,也難怪口氣會愈來愈大。完全符合「…這些陣容浩大的群眾示威,成千成萬的人在一起遊行,遂使得渺小卑鄙的人也都傲然自得,燃燒著無窮信心。儘管他自己不過是一文也不值的蟲蟻,但卻自認為是巨龍的一部份…」羅馬共和國晚期的哲學家西賽羅在譴責喀提林時,於演說的開頭拋出一句:「喀提林,你到底還要濫用我們的耐心到多久?」把「喀提林」三個字換做「李來希」,則這句話應該也會是不少人心裡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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